信报讯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王志文与《芬妮的微笑》剧组官司纠纷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该案辗转几次审理地点后终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王志文的律师代其出庭,双方就王志文是否合同违约第一次提交了该案的基本证据。
昨天,双方就王志文是否违约而在法庭上进行交换证据的过程中,剧组方面更出示了36份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王志文违约。其中记者注意到,被告王志文方面一直否认的与《芬妮的微笑》投资方之一金通公司没有契约关系被驳回。投资方金通公司出示的三张给王志文的酬金汇款单直接表明了王志文与金通公司有直接的经济关系,而原告辽宁金通公司还向法院提出了追加紫禁城公司为该案第三人的申请。
此外,金通公司出示的《芬妮的微笑》剧组规章制度中明确写到了“未经允许,剧组任何人不能随意接受外界媒体的采访,”“剧组人员在聘用期间及聘用后维护剧组的名誉、利益,与剧组保持一致,并且有责任参加影片完成后的宣传发行工作。”剧组方面还出示了《芬妮的微笑》作曲叶小纲、制片人王浙滨以及副导演赵春林对规章制度存在的证明。
昨天王志文的律师也提交了大量网上的报道,证明王志文没有违约。据悉,一中院的裁定将在近期有明确的结果。(记者 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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