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芬妮的微笑》出品方以违约为名,把主演王志文告上了法庭,但是双方在庭外的口水仗依然不断。昨日,王志文的律师童明友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又对“芬妮案”原告方为何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质疑。他指出,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合法选择的只有合同履行地法院和被告所在地法院,但都应该与北京海淀区法院无关。
针对此事,记者对《芬妮》出品方律师张政秋进行了采访。对于为何选择北京海淀区法院打这场官司,张律师说,除了奥地利等场景外,《芬妮的微笑》主要是在北京电影制片厂摄制完成,而北影厂的地址就在海淀区,也就是说合同履行地在海淀区,所以到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没有错误。对于案件何时开庭,张律师表示,王志文已经签收了有关诉讼文件,但是目前依然没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开庭日期仍无法确定。(乔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