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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案”原告驳斥王志文律师
2003-07-1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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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芬妮的微笑》制片方专程抵京,作为“芬妮案”的原告,金通集团的季福堂先生针对王志文律师的言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且授权搜狐娱乐频道独家发布。

  季福堂先生关于王志文的律师言论答记者问

  记者:王志文律师谈芬妮案时称:资本方“在北京挑选个法院编造个理由起诉”,对于他所指的“挑选法院”和“编造理由”,您怎么看?

  季福堂:

  我们今天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程序是严格而具有权威的。6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受理了我们金通集团状告王志文违约一案,就说明在管辖地和诉讼理由上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

  所谓“挑选法院”和“编造理由”这种说法不仅是无稽之谈,而且是对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的蔑视,也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严重挑衅。更让我难以理解和悲哀的是,这一说法居然出自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之口。

  记者:王志文的律师强调王志文在对记者“没有任何戒心的情况下”,“诚实地表示对自己演绎的角色和剧本的遗憾”,而媒体编辑和记者在组稿时,又省略了当时的语气和前言后语关系,认为2月20日所说的“莫斯科人瞎了眼”的话,“是记者在提问中触发的”。

  季福堂:

  王志文自己说了不负责任的话,却归咎于记者“省略了当时的语气和前言后语关系”,把自身的责任转嫁于记者身上,我认为这是不明智的。那么多家媒体几乎同时报道了王志文“炮轰”《芬》剧一事,而且口径一致,都表达了对其行为的不理解。他能说诸多媒体都没有职业道德,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就断章取义吗?王志文自己做错了事,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把责任推到媒体身上,让记者替他背这个黑锅,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记者:王志文律师称这场诉讼实际上是资本方为了“提高社会知名度”而进行的炒作。

  季福堂:究竟是谁在炒作?回过头来看一看这件事态的发展缘由,大家就明白了。2月20号,王志文在上海面对六十多家媒体一句“莫斯科人瞎了眼睛”,一石激起千层浪,是他首先在媒体上挑起事端。随后他又编造谎言故意不参加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的全国首映式,继而又无故拒绝参加全国六省市首映活动。王志文如此伤害我们投资人利益,还没有丝毫地愧疚,我们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讨个公道,怎么是炒作呢?如果我们想炒作,连首映式都不参加的王志文会如此积极的配合吗?

  真正炒作的人不是别人,而是王志文。但这次就象炒菜炒过了火候一样,把自己给炒糊了。

  记者:王志文的律师在解释王在首映式上的言论时曾说,“王志文在那种纯粹商业的场合,可能基于某种难言之隐做出的诚实表态,确实破坏了长期存在的只能花言巧语、添枝加叶的商业文化规矩。”你是怎样认为的?

  季福堂:这是对影视首映活动的公然否定,把多年来演员参加的与观众见面的仪式说成是“花言巧语、添枝加叶”的商业文化规矩,而唯独王志文勇于打破“花言巧语、添枝加叶”的陈规而与众不同。这是对所有参加过首映式的影视演员的嘲讽,因为那些演员没有一个像王志文那样公然贬损自己参与摄制的影片。王志文律师的这一辩解,无异于是说,在所谓的“诚实”和“个性”的旗号下,演员可以随意破坏市场商业规则,而国内外长期惯行的商业形式也不过是花言巧语、添枝加叶的模式。换句话说,在这么多艺术家中,只有他王志文是诚实的,其他人都随波逐流、没有个性、在媒体面前假惺惺,只会花言巧语地讨好投资人。而参加首映式的领导、观众和媒体的朋友都是受世俗陈规的腐化,只有王志文一人“出淤泥而不染”。

  记者:王志文的律师解释王对媒体说的“莫斯科人瞎了眼”这句话,是他对电影表示“遗憾”,您怎么看待这种“遗憾”?

  季福堂:

  遗憾不等于全盘否定。电影本身就是一门“遗憾的艺术”,我深知这部影片距离我们最初的艺术目标还有很多遗憾之处。但是“遗憾”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呢?遗憾是美中不足,不是一无是处;遗憾是瑕不掩瑜,不是瑜不及瑕。王志文的所谓的“遗憾”却是全盘否定,是对观众的误导。王志文把电影这种集体合作的精神产品当作是个人的独角戏。以个人的体会对影片进行否定,是对其它参与创作的艺术家的不尊重。

  个性不等于不尊重人。人不能没有个性,尤其是演员,但追求个性不代表可以不尊重别人,不尊重自己的工作。在记者的名片上吐口香糖这样不尊重人的行为可以称为“个性”吗?与导演对电影的阐释出现分歧就破口大骂的行为可以称为“个性”吗?不负责任地对着媒体咒骂“莫斯科人瞎了眼”的行为可以称为“个性”吗?张扬个性无可厚非,但损害他人利益、破坏集体成果的“个性张扬”应该被称道还是被谴责?一个罪犯在伤害了他人,破坏了社会秩序后,可以用“我是真实地表达我的个性”这个理由进行辩护吗?

  记者:有关王志文认可剧本的问题也是一个争论的主要问题,王志文方面特别要求在合同中增加了一条“甲方应按拍摄前乙方认可签字的剧本拍摄。”

  季福堂:认可的本义就是承认、许可。演员对于剧本必须要认可,因为只有认可了剧本,他才会愿意拍摄。演员对于剧本的认可,必须是在演员按照剧本表演之前完成。演员认为有损伤自己利益的情节,有权对剧本提出疑义,甚至是拒绝表演。王志文在剧组中并没有提出任何关于拒绝演出的问题,签约同意了演出,就代表演员认可了剧本,就代表演员愿意出演这个角色,但这并不意味着演员完全从艺术角度上全盘的肯定剧本的一切艺术水平。认可了剧本,参加了演出,就意味着他与这个剧本之间建立了一种商业的合作。

  拍摄的剧本必须演员签字才能拍摄,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电影剧本只是电影拍摄的一个蓝图,剧组中任何艺术创作人员都可以对剧本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把最终的剧本让某个人签字再拍摄首先是不现实的;其次,电影的艺术负责人是导演,剧组中任何艺术创作者,都有在争论的关键时刻服从导演的义务。因此,这种要演员签字的剧本才能拍摄,无论在情、在理、在法都是讲不通的。

  记者:王志文的律师称资本方起诉王志文是要把“影片归于失败的责任巧妙地转嫁到被告王志文身上”,您怎么认为?

  季福堂: 这部影片确实有很多不足,也有很多遗憾,但还不失为一部较好的作品,更不是失败的作品。

  关于对影片质量的评价,广大观众是最公正的裁判。大家可以看下面几个事实:

  (1)一月份在海南举行的看片会上,全国34家院线的老总一起欣赏了《芬妮的微笑》等8部新片。《芬妮的微笑》是惟一一部播放后全体起立鼓掌喝彩的影片。

  (2)《芬妮的微笑》作为参赛影片参加了蒙特利尔(A级)、莫斯科“爱之面”、柏林(A级)三个国际电影节,还在莫斯科电影节上获了大奖。

  (3)艺术大师谢晋在看完影片后,激动地说“这部片子是报春花!”

  (4)《天津日报》组织了一次“关于《芬妮的微笑》”的读者调查,最后的统计结果显示,有七成以上的人认为“《芬妮的微笑》这部影片拍的很好,很受感动。”

  我相信院线老总们的直觉判断,我相信外国电影节评委的眼光,我相信艺术大师的艺术鉴赏能力,我更相信观众的眼光,如果说称赞过《芬》剧的莫斯科人在王志文的心中“瞎了眼睛”,按照他的逻辑,岂不是上述所有人也都“瞎了眼睛”、丧失了对艺术的欣赏能力了?

  这样的影片怎么是失败的呢?也根本谈不上转嫁责任的问题。

  记者: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停播了一期王志文作嘉宾的《艺术人生》节目,有人说是《芬妮的微笑》让王志文的“微笑变成苦笑”,王志文的律师则声称:这是“有人要终止他的艺术人生”、“是被人精心策划安排的陷阱”。

  季福堂:

  我相信中央电视台取消播出是经过缜密考虑的,因为它要向观众负责,它肩负着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的责任。

  试问,中央电视台会受某一个人或公司的左右吗?会为了配合某个个人或公司的意图而谋划一个陷阱来结束某人的艺术人生吗?王志文方面所谓的“有人要终止他的艺术人生”,“是被人精心策划安排的陷阱”这些毫无根据的恶意猜测,不仅是对我们投资方的诬陷攻击,同时也是对于央视公信度的侮辱和蔑视。他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借此引起观众的同情和怜悯,但事实上他的这些言论只能让我们进一步看清王志文及其律师内心的阴暗和言行的荒唐。

  我认为没有人可以结束王志文的艺术人生,如果有,也只有一个人,那就是他自己!

  记者:王志文的律师说“资本方进入艺术领域,并不一定意味着资本方更尊重艺术或从事艺术的人”,“资本方有理由基于资本而产生一定的高傲”。您有这种优越感吗?

  季福堂:这完全个人的猜测和假想。按他们的逻辑,投资影视艺术的资本可以不尊重艺术和从艺人员,所以,从事艺术的人就有理由不尊重资本。艺术是清高的,资本是充满铜臭味道的,它们是水火不容的。如果资本和艺术可以互相不尊重,那么资本和艺术的结合将是荒唐的,他们希望看到资本与艺术离婚的闹剧。这无疑是在挑拨艺术与资本的关系。试想,资本与艺术不结合的话,哪里会有电影,哪里会有电影产业?

  我个人十分喜爱影视艺术,正是出于对艺术发自内心的热爱,我才会涉足并不熟悉的影视圈。但是我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中国电影似乎特别缺乏理性的商业运作土壤。作为一种产业,它需要艺术家的理性,这既包括其创作态度的理性,同时也包括对投资人负责的理性。

  最后我也要向王志文表示遗憾,每次制造事端、引发矛盾后,他不但不自省,还总认为谁都跟他过不去,都在为难他、陷害他,对法院是这样,对记者是这样,对中央电视台还是这样!如果把整个事件用球队作比喻的话,作为投资方我就是俱乐部的董事长,制片人王浙滨就是教练,而演员王志文就是主力球员。这个事件就相当于比赛开始不到一分钟的时候,王志文就因为对教练作战部署的不满,故意往自家大门里射了个乌龙球,最后结果整场比赛失败了。也许没有这个乌龙球整场比赛也会失败,比如,技不如人,战略不得当,但是这些都是可以吸取教训纠正的,而唯独王志文这个故意的乌龙球是不可原谅的。尽管球队与球员的合同中并没有规定球员往哪个方向踢球,也不可能规定只往前踢,不往回踢。但踢乌龙球球员的责任是无法逃避的。

  如果今天的王志文不受到任何惩罚,那么明天不知还会有多少“张志文”、“李志文”跳出来,搞特例独行的个人秀,他们的行为将极大地破坏电影市场商业化运作的环境,并使许多准备投身于电影产业的民营资本望“影”兴叹,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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