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辽宁金通集团总裁季福堂到北京海淀法院,领取了该院7月24日签发的关于王志文违约案地域管辖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被告王志文提出的管辖异议,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做出了裁决:将该案移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就此,原告季福堂当日下午做出决定:决定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王志文的律师也表示,相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会查明事实。
海淀法院审查后认为,从一般地域管辖的角度来考量,通行的做法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履行地的确认争议很大,主要外景地的拍摄不在北京,故将此案移送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杨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