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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前广告成行规?看电影被看广告亟需行业规范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10月27日08:57
去电影院看场好电影放松身心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映前广告也广受关注。何俊摄
去电影院看场好电影放松身心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映前广告也广受关注。何俊摄

  电影院的映前广告已有越演越烈之势,日前,王霞、许剑两位影迷状告深圳百老汇影城在放映《唐山大地震》到放映时间后播放了20分钟广告的事情,引起了众人瞩目。记者在采访中也获悉,目前,很多影城,观众观影“被看广告”的事情越来越普遍。

  影城

  映前广告成“行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去电影院看场好电影放松身心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此前,冯小刚(在线看影视作品)的大片《唐山大地震》上映时,无论在网站宣传或者是在影院观影时,记者都注意到,映前的20分钟广告成为讨论的话题,一些影院在向记者推荐该片的时候也特别提醒,“可以晚一些来,因为前面有很长的广告”。

  针对王霞、许剑的投诉事件,记者采访了多家影城,影城方面纷纷表示,就《唐山大地震》这部片而言,影院在拿到这个节目源就已经含有前面的贴片广告,不能对此删减,他们对长时间的贴片广告也很无奈。

  深圳新南国影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分钟的贴片广告的确实有些超过观众的心理接受范围,所以几乎所有的影城在售票处或者检票口或者另外一些醒目的地方都会有公告或者口头告诉观众,开场前有20分钟的广告预告,请观众把握好入场时间。

  事实上,并非只有《唐山大地震》在开映前出现了广告,在深圳的多家影城,开映前有影城自接的广告也并不在少数。

  在深圳某影城的一场电影开映之前,记者现场统计,在电影票标明影片开演时间之后的婚纱影楼、汽车、饮料等广告以及新片上映的预告加起来超过了十个。在另一家影城的一场电影开映前,虽然没有纯商业广告,但是新片介绍之类的广告也有不少,这让在现场等待的观众非常不耐烦。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在深圳,并非所有的影城都有自接广告,一般能接到广告的都是一些经营较好、位置重要的影城,有业内人士透露,考虑到观众注意力和承受能力的极限,广告时间不会太长,一般都控制在5分钟到10分钟以内。

  “影院广告在香港乃至世界各地的影院都有”,新南国影城的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例如在美国影院的贴片广告一般都是20分钟到30分钟,因为在美国的影院的电影票是没有划位置的,观众会根据到场的时间来选择,所以观众一般会选择提前到场来占位置,有很多观众到场之后即使不愿意看广告的也可以去做一些别的事情。此外,在香港,按照行规,影院放映前的贴片广告一般不会超过十分钟。

  观众

  有抱怨也有理解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观众对电影放映前播放广告的反应有些过激,影院放映贴片广告其实也很正常,就像电视台在播放电视剧时插播广告,或者报纸上新闻上突然出现广告,观众可以考虑换台或者翻过这一页报纸,在影片的贴片广告之前,观众也可以选择上厕所或者做一些别的事情,因为在贴片广告一般超过10分钟的情况下,影城都会提前告知观众。

  这一观点受到了市民的质疑,市民罗女士认为,这不是一个概念,观众花费了高昂的票价,怀着期待来到影城却看到20分钟的广告,“如果是电视或者报纸,我可以翻过去或者换台,但是在影城这种特定的环境下,观众很多时候是没有太多别的选择的,去厕所也去不了20分钟吧。其次,报纸或者电视台的花费是比较低廉的,但是去看一场电影,却要花费动辄上百元的票价,但是却被忽悠着看一些广告片,这当然会让人觉得很气愤”罗女士说。

  市民朱先生表示支持王霞、许剑状告影院的做法,他认为,买票去电影院就是为了看电影的,影院在影片前播映一些广告,就是一种强迫观众观看的行为,侵犯了观众的相关权益。

  而市民张小姐则对影片放映前播放贴片广告的做法表示理解,她认为,制作一部电影的成本很大,收益不光体现在票价上,还体现在一些广告上,如果在电影放映前播映的贴片广告短一点,不要动辄十几分钟,还是可以理解的。

  律师

  不按时间播放影片涉嫌违约

  记者了解到,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的“2009影字79号”文,即《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需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前加播,要求电影票面上标明的时间须是影片开映的时间,不得在电影开映时间段插播广告。

  不过,从实际执行来看,一般的电影票基本不会标明广告放映时间,影院也很难100%保证观众开场不看广告,影片上映的时间基本都是贴片广告开场的时间。该《通知》对于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并没有发挥明显的作用,似乎成了“一纸空文”。在法律上,有律师观点也认为,该规定欠缺法律规范应有的构成要件,因此制约力有限。

  针对投诉事件,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吴鹏程律师认为,影院涉嫌违约行为。吴律师解释说,观众在购买电影票后,观众和影院之间就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影院必须按照电影预告的播放时间播放电影,如果影院在预告的电影正式播放时间后,仍不播放电影,而是播放贴片广告等内容,就涉嫌违反了与观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构成违约。

  对于此举是否进一步构成侵权,吴鹏程认为尚需具体探讨。而对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吴鹏程认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签订具体合同条款,因此存在争议。同时,吴鹏程强调,如果影院在预告的电影正式播放时间之前播放贴片广告,且符合行业内相关管理规定的话,那么就不涉嫌违约。

  南方日报记者苏妮孙颖

(责任编辑: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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