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23日,两位年轻女顾客在北京国贸中心所属惠康超级市场购物,遭到两名男服务员无端怀疑,并受到解衣、开包检查,查实无辜始放行。1992年5月,两位姑娘以惠康超级市场侵犯人格、损害名誉,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18日,经法院调解,被告国贸中心向两位原告道歉,并补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原告撤诉此案告一段落。 当时,首都多家传媒对此案作了报道,吴祖光读了《红颜一怒为自尊》这一报道后,写了一篇题为《高档次的事业需要高素质的职工》的随感,发表在6月27日《中华工商时报》上。文章刊出后,国贸中心称吴文“内容失实,判断错误,并且采用了辱骂性语言……是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侮辱,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声誉”。1992年12月,国贸中心以吴祖光侵害其名誉权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这场官司从1992年年底持续到1995年5月才完结。吴祖光女儿吴霜告诉记者:“在三年的案子审判过程中,他一直没有后悔过,他曾经说过,为消费者仗义执言,无怨无悔。最后庭审宣判时特紧张,但知道自己赢了后,他却一句话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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