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大陆轰公司解约条件苛刻 |
王大陆和律师 |
王大陆通过律师自行提出终止合约 |
搜狐娱乐讯 王大陆和柴智屏合约纠纷已经纷纷扰扰1个多月,日前王大陆通过律师自行提出终止合约,认为双方已无合作关係,但经纪人柴智屏则认为双方尚未解约,导致双方现今各说各话。而王大陆今天(1月6日)下午2点直接大动作召开记者会,说明与柴智屏间的官司,他透过律师指“柴智屏开的条件我无法负担”,他也透露很早前就想离开了,只是担心电影《我的少女时代》会影响票房,所以等到电影宣传结束就跟柴姐谈离开的事,也跟柴姐谈很久,但是条件难以负担。
王大陆的委任律师胡原龙强调王大陆并非背信忘义之人,周刊报导王大陆在柴智屏公司3年,总共赚不到100万元,现在王大陆提出解约,柴智屏开出的条件,却是要王大陆一次付清3千万元,未来4年还要照原合约比例继续抽成,条件非常苛刻。律师也强调按照台湾民法规定,经纪约是委任契约,双方可以随时终止。
针对3000万1次付清、未来4年继续按照原比例抽成、拍柴智屏3部片每部只能拿100万人民币的条件,有台湾媒体报导说道,柴智屏表示:“这个条件是王台庆主动提的,3000万是感谢帮他儿子拍《排球甜心》,算是补偿,并在合约之内继续抽成,至于把经纪约的权益转给那家公司?他(指王台庆)提供他朋友的公司“纵横国际”,因为是徐立功的公司,所以我信任并且同意。只有最后一条是我提出,不希望彼此关係对外从此破裂,希望他主动提出愿意再为公司拍三部电影,他爸爸说应该的!还说不要钱都要来!我们说不能佔他便宜,至少要给酬劳1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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