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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与维权的正道:提防创作中的“碰瓷”

来源:搜狐娱乐
《小麦进城》与《我在北京,挺好的》部分情节对比
《小麦进城》与《我在北京,挺好的》部分情节对比


  搜狐娱乐讯 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的高速传递,令生活多彩的同时,也带来了纠纷与麻烦。尤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网络上的广大资源,给很多钻法律空子、肆意剽窃和山寨之人提供了便利。不过,随着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如几年前“庄羽诉郭敬明案”,以及刚刚落幕且闹得沸沸扬扬的“琼瑶诉于正案”。这些案子都能看出,原创者面对剽窃者勇于出击,维护自身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提高,对我国的文化事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不过,人们在尊重原创,支持维权的同时,也要注意或提防一种现象——影视碰瓷。

  所谓“影视碰瓷”,即是指某些投机者反其道而行。他们不做抄袭者,而是以所谓的“被抄袭者”自居。这些创作者虽不似抄袭者那般可耻,但他们在思维枯竭时,将自己曾创作的作品当做标本,与所有同类型题材进行对比,含沙射影地指出别人作品系抄袭自己作品。这样的状况,正如开车遭遇碰瓷,在真相不明朗的情况下,人们会直观认定先控诉者是弱势群体,从而导致所谓的“抄袭者”遭到道德绑架。

  追究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可参看“琼瑶诉于正案”所引发的“从琼瑶诉于正案看文艺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研讨会。会议上,与会者立场看法并非高度一致,在原创编剧们为该案法律判决而高兴之时,法律专家们却提到了另外一点疑问,即如何从技术层面理清“原创和抄袭”的真正界限。

  首先侵权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文艺创作不同于数字逻辑那样有着非常分明的对错,文艺创作微妙复杂的特性,导致了“原创”和“抄袭”的界限始终模糊。究竟怎样的尺度算作“抄袭”,什么样的尺度又属于原创中出现的“巧合”?也因为这一界限的模糊,使得一些投机者钻了空子,“影视碰瓷”就此上演。

  比如近年播出的多部“进城”类型电视剧中,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便是制作该类型的佼佼者,曾先后制作了《几度菊花香》、《上门女婿》、《胡杨女人》、《憨媳当家》、《下辈子做你的女人》等多部“进城”类作品,获得了普通观众的盛赞和良好的社会反响。然而去年该公司新作《我在北京,挺好的》却遭到《小麦进城》编剧倪学礼的状告。仅仅是因为两者都是以中国农村和城市二元经济这种文化为背景的现实题材作品,主人公都是进入城市的农村人。这类农村长大,刚来城里的主人公,其人设往往是单纯、热心肠、善良、胆子大。丫丫影视以往类似题材的作品中的女主角都有这些性格特点。其主人公见义勇为、热心助人的品质,并非一家独创,但这些却成为所谓的抄袭“证据”。

  再说两者的女主人翁“进城寻夫”,这类“农村结发妻子进城寻夫”的故事早在数百年前就已经流传于世。“铡美案”中,秦香莲之夫陈世美为荣华富贵抛妻弃子,秦香莲带着儿女上京寻夫,这个故事框架作为经典故事模式流传,也被后世很多同类型影视剧沿用。但先创作者如果以此作为证据,控诉后来沿用相似故事模式的电视剧抄袭,就类似于交通状况中的“碰瓷”。就像《小麦进城》在先,便认为同类型的《我在北京,挺好的》为抄袭,那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倪学礼“过度借鉴”了丫丫影视早前制作的《憨媳当家》等“进城”电视剧。

  应该说,原创者的权益和劳动成果是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先一步者”就可以肆意给后来者扣上抄袭的帽子。所以,在推广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的同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去界定“抄袭”和“原创”,锱铢必究的维权所带来的并不是对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动力,而是阻碍。任何一个原创者创作一部作品都不容易,应该获得尊重。正是因为原创道路艰难,作者则更应该洁身自好,将头脑和精力放到原创上,发掘尚未被规模化生产过的类型题材,尝试新的创作风格和方式,不应该将精力放在他人所谓“抄袭”的一字一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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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昱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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