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王菲在其微博上毫无预兆地抛出重磅炸弹,宣布和李亚鹏离婚。此事接下来引发的一系列轰动效应,恐怕将要载入中国新闻史册。今天,新疆民政局关于王菲李亚鹏离婚问题的回应,似乎比前一周的菲鹏离婚微博更劲爆,网友们简直晕了!纷纷质疑:菲鹏到底离婚了吗?是不是又在炒作?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专家的解读。
刘辉律师
我个人认为以王菲的信仰和知名度,无需炒作,可我也是一头雾水,他们到底怎样办理的离婚手续?
一、正常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离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可见,法律规定的正常离婚程序只有两个:一是双方无争议,到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二、王菲、李亚鹏若离婚应该履行什么样的程序?
众所周知,王菲是香港籍贯,李亚鹏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户籍。根据新闻显示,菲鹏两人于2005年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李亚鹏的户籍没有变化,那登记离婚自然应该还是在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香港法院和内地法院都有管辖权,那就要看谁先起诉了。王菲在香港有物业和财产,李亚鹏在内地有产业,夫妇两人在北京物业和其他财产,比如嫣然天使的股权等等,真要分割起来也是相当繁琐的。但即使诉讼离婚,两人有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或者即便没有协议,两个人就财产问题以及子女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以及民政局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今天的新疆民政局回应,显然菲鹏离婚不是办理的登记离婚,那另外的离婚途径就是诉讼离婚。关于诉讼离婚,若双方当事人协商好,也可以即诉即离,一般法院都有快速离婚通道,但目前还没有收到王菲和李亚鹏的正式回应。王菲和李亚鹏在微博上也没有说明在哪里办理的离婚,网上的民政局看资料照片是谁发的不详细?也许只是两人曾经过去咨询被网友拍到传到网上?如果离婚一事属实,那应该是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法院起诉办理的协议离婚,下一步看看法院方面是否回应?我们回过头看王菲和李亚鹏的微博内容,二人均证实已经离婚。在我国,除了民政局登记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没有当事人自己约定的“事实离婚”一说,鉴于此,我们只能期待当事人的回复。(来源:搜狐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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