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对电视连续剧《中国1921》制片方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影集团”)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的种种不实言论和恶意诽谤,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接受浙影集团的委托,代为声明如下:
一、根据浙影集团与北京喜多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多瑞公司”)签定的《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浙影集团已向喜多瑞公司支付了《中国1921》委托创作剧本之全部稿酬。依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浙影集团对合同约定之创作剧本享有完全的发表权、修改权、摄制权等著作权利。浙影集团所享有之上述完全著作权利以现时有效的合同为依据,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第三方不得侵犯。
二、在电视连续剧《中国1921》行将拍摄完毕播出之际,喜多瑞公司突然提出挂名联合拍摄单位、署名艺术总监等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的要求,并以种种歪曲事实和恶意诽谤相要挟,意图获取超出合法、理性范围的利益和声誉。浙影集团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国有企业,遵循合法、诚信之原则,对该等不合理要求无法满足。《中国1921》作为建党90周年的重大献礼影视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努力为该剧创造一个严肃、和谐的舆论氛围。在此,浙影集团真诚地希望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能够明辨是非,不应受不实言论的影响而毁坏一部倾注了众多人心血的精品电视剧应有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意义。
三、此外,喜多瑞公司存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稿等违约行为,给《中国1921》的拍摄播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浙影集团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基于上述事实,浙影集团严正声明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有继续歪曲事实,散播不实言论,恶意诽谤电视连续剧《中国1921》制片方以图要挟谋取法外利益的行为的,浙影集团将诉诸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杰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