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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1期:酒井法子:公益也能“以毒攻毒”?

来源:搜狐娱乐 作者:王传涛
2011年04月11日18:16
[提要]  因吸毒被判刑,现在缓刑中的日本女星酒井法子6日亮相中国。为期四天的慈善之旅,让她占据了各大媒体的版面。但日本媒体对还是戴罪之身的酒井成为禁毒志愿者深表质疑:“虽然表面上是无偿的行善之举,但她享受的是超级巨星的待遇”。[我来说两句][往期回顾]
正方:炒作当头何必遮掩

    即使有辉煌的昔日,但是退隐加吸毒丑闻,早已让其星途暗淡无比,现在又跳出来是不甘寂寞也是黔驴技穷吧。墙内开花墙外香,说不定在中国扭动几下,还是会有大市场的,毕竟那么多人有着最美好的回忆。既然是炒作,就别遮掩了,这是圈里的规则。

反方:逝者如斯有何不可

    作为有过吸毒史的明星,在社会光圈下既有教育意义也有世态炎凉。逝者如斯,那些毕竟是过去的事情,而且当事人也有了自己的深刻认识,面对过去公众不必苛责,谁都有犯错的时候。更多的是我们要展望未来,明星能有更好的社会正面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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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侠小说中,经常出现这样一个疗伤方法:以毒攻毒。现在,酒井法子中国行,就继承了这个“光荣而伟大”的传统——用一个吸毒之身来代言禁毒大使。此外,酒井法子中国行还探访了流浪孤儿、敬老院等纯洁又安静的场所。更让人匪夷所思地是,酒井法子享受到了粉丝的超巨星待遇。得亏流浪孤儿与敬老院的老同志上网不方便,不然,在网上一搜酒井法子,老人也孩子们,还不知怎么看这位大使呢。

  先说说这个吸毒之身。酒井法子,本身就是一位吸毒者,而且还在日本判了刑。2009年11月9日,酒井法子被判1.5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执行。这就有问题了。我国古语向来讲究“身正是范”,找一个行为本身就不正的人来为一个公益活动做代言,这是神马逻辑?更加上,酒井法子现在正在缓刑期,她在日本是否有充分的人身自由与代言权利,还很是值得商榷。一个在日本过不下去的娱乐明星,却跑到了我国,而且登上了大雅之堂,确实难以让人信服。

  有奶便是娘。按这个逻辑推理下去,“三进宫”的谢东、懂你不懂自己的满文军,都是有本钱做禁毒大使的。另外,俺还要强烈建议,让臧天朔上讲坛类节目讲“仁爱”或当普法开锅大使;让摄像大师冠希同学,上电视讲家庭伦理与摄影技术;让足坛的名哨们回到体育电视台,讲一讲什么是足球规则……这个时候,我想起了一句话: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叫逻辑,另一种叫中国式逻辑。

  张娜拉(在线看影视作品)说,缺钱就去中国圈。现在,酒井法子步了张娜拉的后尘。在日本国内没法复出,就来中国吧,这的娱乐圈没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只要舍得死,有人就舍得埋”;这里没有那么多道德律条,神马公众形象,神马公共意识,都是浮云朵朵。更重要的一点,这里的通用规则是“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只要会念经,就算有前科,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名气,能不能炒作,能不能让举办方的新闻上媒体版面的头条。

  据说酒井法子写了本书,叫《赎罪》。在书中,酒井法子坦白叙述了自己的吸毒经过,同时也想借这本书来“说出真相,偿还罪行”,更力图在粉丝心中挽会堕落的形象。这就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在日本,有前科的明星,如果要咸鱼翻身、东山再起,是要在文化或舆论上进行公关的。而在我国娱乐圈,就不需要这些,问题明星是想复出就能复出,根本不需要任何成本。

  管中窥豹,我们从酒井法子中国行一事上看到了我国娱乐圈中太多太多的问题。这近乎是一个没有任何过滤的、不经过任何筛选的信息集合地,以至于连起码的舆论影响、起码的公德意识都无从顾及。从这个角度讲,艳照频出、丑闻不断、以恶为荣成为家常便饭,也就不难理解了。

  王传涛(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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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说两句 查看评论
无论如何,大家都要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国人又盲目崇洋
形象受损严重,请之代言很失策
本国人正在受难,却来中国做慈善,虚伪
合乎情理,因为中国人比日本人宽容
谁没有犯过错?错而改之还是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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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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