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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本山肖像权被判12万 网站不服继续上诉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3月07日08:21

  本报讯(记者唐晓诗)赵本山状告网站侵犯卡通肖像权并获赔12万元,一审宣判后,海南天涯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3月6日,本山传媒艺术总监刘双平公开回应,满意一审的判决,并称“即使对方上诉,我们对未来的判决结果也很乐观。”

  一审审理认为,本山的个人肖像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可成为肖像权法律保护对象。“海南”公司未经许可,将赵的卡通形象用于营利性网站使用,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谷歌”公司对该网站从事技术支持的行为,并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海南”公司停止侵权,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赵本山12万元。

  对于获赔12万的审判结果,刘双平表示满意:“法院认定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使用动漫形象就是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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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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