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天涯公司的代理人当庭展示涉案卡通图像与赵本山(空间)(在线看影视作品)本人肖像的区别 头戴前进帽,身着中山装,标志性的“本山大叔式”笑脸,乐呵呵地说一句“您有才”。这是曾经出现在“天涯社区”页面上的一个flash广告卡通形象,用以宣传其产品“天涯问答”。
可真正的本山大叔看到这则flash时却笑不出来——这是侵犯肖像权!于是,著名演员赵本山一纸诉状将“天涯问答”的所用者、开发者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405万元。
5月14日上午9时,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卡通形象是否属于肖像 “该卡通肖像与原告本人的肖像具有极大相似性,结合该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识出该形象是原告的卡通肖像,该卡通人物的主要作用就是为被告的产品做宣传。”原告方律师当庭播放完带有涉案广告的光盘后,指着曾9次出现在该广告中的卡通人物说道。
但被告天涯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卡通形象不是肖像,不属于我国肖像权的保护范围;肖像就是画像或者是照片,肖像不包括卡通,“卡通肖像”这个词完全是原告自创的。
原告方则反驳,不同时代,肖像的表现方式和载体不同,现在早已不能局限于摄影、摄像,3D卡通、动画、游戏动漫等都应涵盖其中。
“广告中的卡通形象是基于东北农民这一类人的舞台形象创作的,民法通则规定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但没有规定肖像权中有演员的舞台形象以及经加工而成的卡通形象。”天涯公司方指出。
谷歌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本案中争议的是角色形象而非原告的肖像,演员饰演的角色形象不是肖像。大家误认为是原告,是因为原告在这个形象上饰演得非常成功,但该图片并不是原告。”
“被告正是用上述做法打擦边球,以避免明星代言的高额费用。”原告方律师回应道。
被告是否有营利目的 “我们没有营利的目的。”天涯公司方称,当时使用该卡通形象是为了宣传在“天涯问答”中回答问题即无偿送话费活动,天涯公司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经济利益。
“没有直接担负营利使命不意味着就没有经济利益。”原告方律师称,“本案所涉的产品表面上看好像是免费的,但它一样能够为天涯赢得更多网友的关注,带动其他产品,从而可以使天涯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广告的青睐,当然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原告方举了一个例子:与“天涯问答”类似的“百度知道”刚开始的时候也是免费的,但后来逐渐有了很多广告。许多产品最初进入市场时都打免费的口号,这只是为了增加其品牌的知名度,提升网站的品牌价值。
索赔405万依据何在 从立案起,赵本山提出405万元的索赔额就是本案的一大看点。
庭审当日,原告方拿出了赵本山与太极集团签订的广告代言合同,证明赵本山在2007年的广告代言费用为税后人民币400万元,并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之一。
“根本没有可比性。“两被告的反应极为一致,均认为该合同是需要原告本人亲自拍摄的,不仅要使用原告的照片,原告还要付出劳务。谷歌公司的律师称之为:“演员的出场费而不是肖像的使用费。”
“该合同期限为两年,不限制使用地点,且约定原告两年内不能再代言同类的产品,所以才值这个价。我们只是在网站上、在很短的一段时间使用了卡通形象,又没有营利,让我们照着这个数赔毫无道理!”天涯公司代理人说。
原告方律师表示,正常情况下,拍广告的方式、数额双方都可以协商,现在的关键在于被告擅自使用原告卡通肖像做广告是侵权行为,“被告以低赔偿或不赔偿来答辩,我们不认可。”
谷歌与天涯撇清关系 “原告告错了,"天涯问答"不是我们和天涯一起开发的,我们没有合作关系。”谷歌公司的律师此言一出,旁听席立即发出一阵小声议论,这是庭审中最戏剧化的一幕。
审判长:天涯公司,你们与谷歌之间是什么关系?
天涯公司:我们是合作关系,我们有合作协议,“天涯问答”是我们和谷歌一起合作开发的。
谷歌公司:我们没有一起合作开发。只是我们的关联公司为天涯公司提供过一些技术支持。
天涯公司:网站上的内容都可以证明是两家公司一起合作的,我们确实有协议。
谷歌公司:我们从来没有以公司的名义与天涯合作。
审判长:那又是谁上传了涉案的卡通形象?
天涯公司:我方制作了图片,与谷歌一起将卡通形象放到网站上去的。
谷歌公司:上传图片是天涯自己的行为。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鉴于原告方明确拒绝当庭调解,法官宣布休庭。(记者
周斌 见习记者 李娜)(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