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稿 |
今日(8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对贾静雯、孙志浩关于女儿抚养权归属作出了判决。判定女儿梧桐妹为贾静雯、孙志浩双方共同监护。梧桐妹在美国学校上学期间,由孙志浩方面监护,学校假期则由贾静雯方面监护。对此,贾静雯的律师表示台北地方法院这一判决有违法理。同时贾静雯委托律师通过经纪公司——北京宜和星光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发表声明。贾静雯表示法院有关判决
存在不公,没有顾忌到女儿的利益,且前夫行为会对女儿造成不良影响,她会为争取女儿抚养权坚持到底。以下为声明原文:
就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对于梧桐妹监护权的裁定,贾静雯小姐声明如下:
1.从2009年9月到美国打官司取得小孩护照回台湾,贾静雯十分信任法院的公正,美国法院认定小孩是由贾静雯为主要照顾者,以及认定孙志浩是不法带小孩到美国隐匿,将孙志浩在美国的诉讼请求驳回,美国法院让贾静雯将小孩带回台北,美国法院的判决对于被剥夺亲权的贾静雯十分重要,才能有机会与女儿相处至今。
2.对于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内容,贾静雯无法接受,将于收到裁定后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废弃原裁定。因为诉讼期间孙志浩不适任监护之证据均已庭呈法院(包括美国法院裁定及相关证据),所有证据均可证明孙志浩对女儿诸多不良影响,无法理解法院对这样的证据资料视若无睹,显然有违法理!
3. 共同监护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国际间及欧美先进国家早已针对心理学实证研究,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之身心发展造成甚为不利之影响,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两地共同监护,显然没有顾及子女最佳利益。
4.梧桐妹出生在台湾,生活在台湾、上海,如果不是被孙志浩刻意不法带往美国隐匿,她根本不会跟美国有任何连结关系,台北地院竟裁定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岂非变相鼓励大家偷偷把小孩带走,先抢先赢的违法行为?
5. 梧桐妹虽有双重国籍,但是幼年原则、同性别原则、主要照顾者原则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评断原则,台北地方法院舍此不为,实令人遗憾!
6.贾静雯会为了女儿勇往直前!谢谢大家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