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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徒弟被行政拘留 律师:被打记者还可起诉

来源:搜狐娱乐 作者:黄杰、徐丹岚/文
2010年08月06日07:46

  搜狐娱乐讯 沸沸扬扬的郭德纲徒弟李鹤彪“打人门”并未随着他的公开道歉而浇熄各方怒火。连日来郭德纲更是连续发表激烈言论,怒骂“记者不如妓女”、“北京台龌龊”,引发舆论狂潮。昨天(8月5日)下午,打人者李鹤彪(原名李国勇)被北京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律师解读200元不是赔偿金,挨打记者还可起诉;挨打记者周广甫直言欣慰,并发微薄致谢;绝大部分的媒体同行也纷纷支持。而网友态度也在昨天有了戏剧性的转变,排除群体性、目的性的留言外,半数以上的评论趋于回归理性讨论。

  警方:行政拘留7日 罚款200元

  据搜狐娱乐从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了解到,经过连续工作查实,8月1日16时,李国勇(男,31岁,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员,艺名李鹤彪)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赢海庄园小区一住宅处,因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组》采访拍摄一事,与该栏目组工作人员周某发生冲突。后李国勇将周某殴打致伤,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律师:200元不是赔偿 挨打记者还可起诉

  “行政拘留7日和罚款200元”, 对李鹤彪来说,量刑是轻是重?昨天搜狐娱乐就此咨询了法律届专业人士。据分析,在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之后,被打者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施暴者民事赔偿责任:“200元不代表真正的赔偿,而是公安机关的罚款。记者还是有起诉李德彪的权利,并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和医疗费等。”

  周广甫:很欣慰 微博致谢众人

  当搜狐娱乐连线被打记者周广甫时,他正从派出所领了行政处罚单准备回家。对于目前这个处理结果,他直言欣慰:“很欣慰,很满意。这用多少金钱都换不来的。凶手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特别感谢关心我的朋友,和媒体同行的关注。”

  根据律师的介绍,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之后,被打者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施暴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周广甫表示:“一切会按照法律的程序走,对于目前这个处理结果很满意。” 目前,《每日文娱播报》栏目尚未就此做出任何表态,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天会有统一的说法”。

  当晚22点半,周广甫在微薄再次感谢大家。“8月5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决定对李国勇也就是打人者李鹤彪执行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得知这样的结果我很欣慰,这种心情是多少金钱都无法衡量的。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我有信心继续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郭德纲经纪人:服从公安机关处罚

  周广甫对结果表示满意,郭德纲经纪人王海在与搜狐娱乐的对话中也表示服从处罚:“无论何时,我们无条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被追问会否不满而做出上诉决定时,王海表示还需要了解情况再做决定。

  媒体同行声援:打人该处罚 师父应道歉

  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绝大部分的媒体同行持赞赏和支持态度。

  《武汉晨报》总编辑范洪涛详细分析了这一事件:“记者本身在行使职业行为,本身在执行公务,记者的采访有他自己职业的特色,采访方式是有自己性质来决定的。即便是暗访,也是采访的正常方式,所谓安防偷拍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找不到法律依据。这个处理结果非常正确。”

  而对于力撑徒弟打人不过是“合理推搡”、并调侃“记者就是妓女”的郭德纲,媒体的批判态度非常坚决。范洪涛告诉搜狐娱乐:“你在舞台上雷人雷语可能不为过,这是你的演出形式无可厚非。在台下,作为公民的郭德纲这么说,是对记者人格的侮辱,也是对记者职业的侮辱,他应该就自己的言论对记者道歉。”

  《辽沈晚报》主任编辑邱国栋持同样的观点:“他好像是忘记了自己成名的前后,忘了自己艺术形态的土壤,没有人民大众的喜爱,没有媒体的传播平台,不可能有今天如日中天的成就。打人从根上就不对,过失行为发生后,郭德纲也没有哪怕仅仅是一个家长该有的高度,更何况是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角色,而是几乎毫不犹豫、没有迟疑、没有辩驳地,就坐到了徒弟这一边,表现出了彻头彻尾的‘护犊子’。他给自己树立了很多对立面,有很多他自己联想发挥的东西在里面,将记者行业的从业人员都打击了,很没有‘德’,让喜欢你的人如何去喜欢你。”

  作为公众人物,作为有强大影响力的艺人,郭德纲师徒的言行,也被认为具有负面引导意义:“郭德纲在公众中有影响力的,尤其是青少年。他的行为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对青年对孩子是非常负面的,作为公民,他应该向所有公民道歉。”

  他们同时认为,媒体也应该有所反思:“郭德纲是媒体娇惯成这样的,这点媒体需要反思,对于艺人不能一味地捧臭脚。”

  网友态度转变:打人始终不对 师傅言语过激

  网友的态度也在昨日有了戏剧性的转变,排除群体性、目的性的留言外,半数以上的评论趋于回归理性讨论。

  最初的舆论成两极趋势,有支持记者“强闯民宅”论的,也有为记者不平的网友。但在公安机关处理结果出来后,大部分网友仍认为,该处理结果是尊重法律精神的:“打人始终就是不对,从事实本身来说,确实应该依法拘留。不能因为是名人、或者名人的亲友,就有所例外。”

  此外,郭德纲一浪高过一浪、言语出位声援弟子打人的举动,也让他从“无辜被牵连”的弱者形象,转变为公众眼中的“狂妄”:“也是太狂妄了,在他眼里没什么法律可言。”“哪有一点大师风范啊!说得话都是太狂傲,什么记者如妓女,什么中国的百姓最好蒙蔽,他讲的话我都听不下去。”“为打人者张目,理应押上道德法庭审判。”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责任编辑: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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