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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遭丈夫讨巨款 律师质疑男方实有家产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02日07:58

  本报综合消息 为了结束与丈夫孙志浩的婚姻关系并争得女儿的监护权,台湾艺人贾静雯将离婚官司从美国一直打到台湾。日前,孙志浩在离婚官司中提请“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要求贾静雯支付2600万元台币(约合人民币550万)。对此,贾静雯表示“我很傻眼”。

  孙志浩索要2600万

  据台湾媒体昨日报道,5月31日,台北“地院”开庭审理贾静雯与孙志浩的离婚官司,两人都没现身,仅由律师代表出庭。贾静雯的律师黄珊珊指出:“双方都要离婚,目前只是在争女儿监护权。不可思议的是,孙志浩竟主张贾静雯有1亿台币以上财产,要求分配其中2600万台币。但是孙志浩没缴裁判费,还没进行实质审理,未来若要审理,他(孙志浩)就必须举证。”

  黄珊珊还称,孙志浩自称没什么财产,月薪仅3.5万元人民币,存款约10万美金,但贾静雯自2005年嫁到孙家后,接戏拍广告,共赚进1亿多台币,必须要分给他。

  质疑男方家产缩水

  据黄珊珊透露,贾静雯与丈夫这几年已经没有共居。黄珊珊表示:“孙家当初以她(贾静雯)的工作为由主张离婚,现在却要求分配她的工作所得,难道贾静雯这几年都不用吃喝?不用照顾妈妈和家人?为了每两天轮流照顾女儿,她在人生地不熟的美国住了七个月,而且打官司不用花钱吗?”

  黄珊珊对孙志浩的财产也表示质疑:“当初不是说孙家在美国的豪宅价值300万美金吗?怎么现在变成存款仅10万美金?”

  男方称是要回财产

  孙志浩的律师张乃良说,男方要求的只是把给贾静雯的财产拿回来,顺利离婚及取得女儿监护权。张乃良称:“当初两人结婚,孙家曾给贾家500万台币,之后又每月给贾静雯娘家10万台币,上海还有双方共有的房子。既然要离婚,就要划清所有责任。” 当天,法官并未实质审理,反复劝男方再考虑清楚,若执意要女方支付2600万台币,就必须先缴高额裁判费。

  贾静雯“很傻眼”

  此后,贾静雯在接受采访时态度依旧低调,对官司内容她只是表示:“我不会回答!”谈及孙志浩为何索要2600万台币,贾静雯忍不住回答:“我也很傻眼,这是个好问题,请你们去问他。”

  贾静雯表示只是想当个好妈妈:“很爱我女儿,这是毋庸置疑的。”贾静雯的律师黄珊珊则表示,贾静雯的态度是,不管是小孩或金钱,都会尊重法院依法判决的结果。

  

(责任编辑:Mich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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