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建首个海豚疗法康复中心 治残疾儿童自闭
来源:
台海网
2010年05月17日13:43
台海网5月17日讯 昨日,厦门启动了“助残工程”,同时将建设首个“海豚疗法康复中心”;对于在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还将补助900元。
建38个残疾康复室
“助残工程”包括三个子项目,一是依托全市38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置相应设施和康复医护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训练。第二个子项目是对全市3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就入户门、洗手间、厨房等基本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帮助重度残疾人克服生活中的障碍,方便日常起居。第三个子项目是,对全市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护理补助,改善部分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同时,厦门将在“火烧屿鲸豚保护中心”建立“鲸豚启智乐园”,将成为厦门首个“海豚疗法康复中心”,专门为残疾儿童设立一个与海豚亲密接触,促进身心发展的好场所。届时可安排患儿观看海豚表演,触摸海豚,聆听海豚鸣叫,与海豚在水中嬉戏,借以提高患儿语言、沟通能力,肢体协调能力。根据美国科学家的研究,海豚能发出多种波长的高频超声波,对人的中枢神经有激活作用,对唐氏综合征、神经性运动和先天性自闭症患者有一定疗效。
残疾儿童入园就读政府补助900元
此外,记者从厦门市政府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将获得400元补助;接收残疾儿童入园的幼儿园,也将按接收数量获得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
根据补助政策规定,厦门本市公、民办幼儿园,每接收一名残疾儿童入园,按每人每月5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3~7周岁并在上述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在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400元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厦门本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年龄3~7周岁并在上述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此项补助将采取“先缴费、后补助、一年一补”的办法,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每个学年度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在园时间以最高不超过10个月计算。
记者了解到,该政策与2008年厦门市实施的涵盖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助学政策实现“无缝衔接”,标志着厦门市已建立起一个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残疾人助学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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