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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欣就“艳照”发出律师函:请还我一个清白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3月26日08:54
香港青春女星邓丽欣

  本报讯(记者 苏蕾/文、倪黎祥) 昨天下午,香港青春女星邓丽欣在金牌大风艺人主管及律师的陪同下现身广州,就不久前某杂志曝光一组“艳照”并指名道姓是她一事召开新闻发布会。采访中,律师透露当天上午已经向该杂志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在5日内做出回应。

  是否艳照女主角需由杂志证明

  昨日,邓丽欣律师李林在声明中称,自己已向邓丽欣本人求证,该“艳照视频”与她毫不相干,而该杂志的行为已构成对邓丽欣的名誉侵害,律师函责令该杂志社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对邓丽欣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被问及有什么证据证明“艳照”中的女子不是邓丽欣,李林举起该期杂志,说这就是有力的证据。“杂志封面以极其低劣的表现形式并点名道姓,这本杂志本身就是涉及邓丽欣小姐被侵害事实的证据。”他以法律专业知识告诉记者们,只要邓丽欣不承认,该杂志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照片中的女子是她。

  李林表示,该杂志目前尚没有对这一事件的任何回应,但如果他们不能按律师函要求的在5日内答复,邓丽欣方面就会走向下一步法律程序。被问及“赔礼道歉”的形式,李林回答说要以公开的形式,而“消除影响”也要在传播范围内。

  自称想早生孩子,从不去夜店

  至于邓丽欣,发布会过程中言语并不多。她表示自己初知道这件事虽然有些担心影响自己的形象,但由于这几年在香港娱乐圈的“锻炼”,自己的EQ已经大大提高,所以第一时间在网站上澄清,之后公开亮相也都用笑容告诉大家“我没事”,而目前,不仅心情早已经平静,工作也照常进行,一切都放心交给公司处理。“希望他们能公开道歉,表明事实,承认错误,最重要是还我一个清白。”

  对于网上有传言此事乃金牌大风和该杂志联手炒作,邓丽欣回应,公司绝对不会这么做,而自己也希望人气是靠努力取得的。

  被问及之后有些夜店照流出,还有传言说她“千杯不醉”,邓丽欣透露回应:“我平时工作结束就会回家,大家在夜店看到我的几率几乎是零。”她笑言,其实希望早点嫁出去,因为想早点生孩子。

  

责任编辑: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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