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雅清)昨天,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卫视综合频道每天播出电视剧的时间总量以及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都作出明确规定。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自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
去年广电总局曾向各家卫视及电视剧制作单位发出电视剧限播征求意见草案。在昨天公布的通知中,广电总局强调全国卫视综合频道要坚持以宣传为中心,坚持新闻立台,不能把卫视综合频道类同于“电视剧频道”和“家庭影院”等性质的频道。通知规定卫视综合频道每天播出电视剧的时间总量不得超过每天播出电视时间总量的45%。通知还规定,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每集不超过46分钟);双休日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8集。与此同时,在19:00至24:00之间,同一部电视剧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3集(包括重播集数)。
通知指出,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卫视综合频道可以自行掌握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和总集数。任何一级电视播出媒体,均须严格遵守规定,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批准的长度播出。如果需要对剧目长度进行调整,应首先获得电视剧版权方的同意,并征得同时拥有该剧播出权的机构的同意,最后须上报广电总局电视剧司认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