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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建议提高稿费个税起征点

来源:新京报 作者:姜妍
2010年03月04日12:57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在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两次:2006年由800元提为1600元,2008年由1600元提到2000元。税率则从5%开始,采用九级累进制。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即为14%。

  稿酬征税

  本报讯 “现在作家稿费起征点还是800元,这是不合理的。”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称,自己今年在提案里再次要求提高稿费起征点至2000元。无独有偶,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医学编辑部副主任李珺同样提交了一份内容相仿的议案。

  陈建功:减税对作家很重要

  “稿费起征点至2000元”,这已经是陈建功连续第二年提出此议案,陈建功告诉记者,作家写一个作品需要很长时间,起征点还是800元是不合理的。希望可能像大众工资一样提高到2000元。“个税起征点对于拿工资的作家来说,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对于自由撰稿人、靠稿费为生的人来讲,就比较重要了。”陈建功说,去年尽管也提出了此议案,但是好像并没有得到税务局方面的回音。

  李珺:800元起征30年不改

  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的李珺告诉记者,她工作中常常接触到很多作者以书写为生,现在普遍使用的2000元个税起征点也是按月结算的,但是写作时间不止一个月的一本书却从800元征税。李珺还强调,30年来稿费起征点从没有变动,但是其他税制却都在改革。“我听说这次两会有委员提出将薪酬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了。30年都没变更绝对不是合理的。”

  税务局:所得税不会轻改

  此前有媒体在针对该提案采访上海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时,对方曾表示,“起征点一经《个人所得税法》定下,不会轻易改变。纯粹靠劳务报酬和稿酬为生的人,毕竟是少数,更现实的可能是加大‘优惠’力度”。

  对于这种说法,李珺回应说,“这个不是理由,同样是劳动报酬,不能因为作者的群体比较小,就不顾及他们的权益。而且本身写作很辛苦,在整个社会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政策和条例,虽然牵一发动全局,但还是要考虑很多细部的问题。”她还说,此提案经报道后,已经有作者通过不同渠道表示支持。

  其他:播放文字著作也应付费

  此外,陈建功今年另外两个提案,一个是建议在著作权法中加强集体管理组织权利的保护,加强转载等方面的规定,完善相关条款。另一个则是建议落实著作权法中提到的电视播音行业,使用著作权之后,必须付费。“广播电台播放音乐已经知道付钱了,但是播放文字著作不付款,而按照著作权法是应当付款的,是要执行的。卡拉OK付费了,朗诵我们的诗歌、散文也要付费。付费的单位也有,但是大多数单位不付费。”

责任编辑: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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