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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23人被公诉 危险物品肇事罪可判7年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2月23日07:45

  晨报讯 (记者 武新)昨天,记者获悉,央视大火案被检方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这意味着此案即将在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国务院春节前公布的调查结论,发生在去年元宵节之夜的央视大火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这次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有23人。在这些被告人中,有来自央视的,包括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人。此外,还有些被告人来自施工单位,他们接央视新址办通知后,安排了燃放活动当晚的消防、保安工作。

  据报道,这次多名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被定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而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7年。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徐威等央视官员若被认定有罪,那么他们的公职也将被免除,同时所有涉案被判刑的公务员都将被依法免去公务员身份。

  ■部分被起诉者

  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在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下,擅自决定于2009年正月十五组织员工会餐,并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

  徐威

  沙鹏

  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受徐威委托联系烟花燃放事宜。

  王世荣

  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点燃烟花,礼花烟火落至配楼顶部,引燃可燃材料,导致火灾发生。

  李小华

  刘发国

  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将烟花运送进央视工地。

  清华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设计烟花燃放者。

责任编辑:D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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