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2日电刘晓庆状告美容广告一案今天(22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辩论,经过法庭协调和解后,因被告认错态度良好,刘晓庆主动把赔偿金额从100万降低到了5万元。
刘晓庆称,2009年4月7日《长春晚报》第6版及4月9日第28版娱乐版中,刊登着一则蓝梦国际医疗整形医院的医疗美容广告,并配有自己的照片。然而,该美容机构并未经刘晓庆允许,擅自使用了其照片。该广告中,不仅直接指名道姓的使用刘晓庆的照片,还在下方标注虚假事实。
法庭上,双方经过激烈辩论后选择和解,刘晓庆代理律师随后表示,鉴于被告代理人请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获知的被告的认错态度,鉴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一些善意的员工对刘晓庆的仰慕之情,经请示原告,刘晓庆决定在法庭主持下和解,刘晓庆愿意放弃本案有关经济诉讼请求的百分之九十五的经济利益,从100万元降低为5万元的赔偿。被告应经尽快的在长春晚报连续五次刊登赔礼道歉,挽回刘晓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