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自己的照片被擅自用在医疗美容广告中,演员刘晓庆以名誉权、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长春市蓝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长春某报有限公司等单位一并推上法庭。
刘晓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记者近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晓庆起诉称,长春某报今年4月7日第6版及4月9日第28版娱乐版中,刊登着一则蓝梦国际医疗整形医院的医疗美容广告,并配有其照片,而该美容机构的行为并未经她本人允许。该则广告严重降低了其作为演员的社会评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此外,该医疗机构的宣传行为严重违反了广告法,误导消费者,也给刘晓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刘晓庆认为,蓝梦国际医疗整形医院通过利用演员的名人效应,为其赚取更多的经济财富,侵犯其肖像权的主观恶意明显,应该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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