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
晨报讯 (记者 颜斐)王先生通过中介时代之家租赁苏有朋拥有的一套建外SOHO商用房准备开理发店,装修后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认为苏有朋存在恶意欺诈行为,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租金和押金,苏有朋和时代之家共同赔偿装修费用29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说,去年7月20日,他和苏有朋、时代之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首期租金、押金,还花费29.6万余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完成后,王先生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却被工商部门以“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为由拒绝。“苏有朋在大陆购房时应当知道相关法律法规对台湾人士购房的相关规定,时代之家作为专业中介公司更应当熟知,但他们都没有向我作出提示。”“你们都不清楚,苏有朋作为台湾人士怎么会知道这个政策呢?原告没有办下证照,苏有朋并无过错。”苏有朋的律师说。
“他们签的这份合同和我们无关。”时代之家的代理人表示,时代之家怀疑此合同是有人冒充该公司人员并伪造了假章,提出要求鉴定合同公章真伪,法官宣布此案择期再审。图为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