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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阿原出示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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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会现场 |
搜狐娱乐讯 曾任1984、1985两届春晚主持人、在传媒界素有“在电视上奔跑的巨人”的之称中华卫视董事局主席黄阿原,去年底爆出新闻称其利用“中华卫视”之名,骗取澳大利亚女华侨宿陲婴1500万元。自12月28日被“披露”之后被内地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昨日下午,黄阿原在北京韩海花园大厦12楼中华卫视的本部,召开中华卫视媒体说明会,公开回应有关诈骗的报道,宣称所谓“诈骗”其实仅仅是一场股权纠纷,他还要拿起法律武器。
质疑一:纠纷还是诈骗?
黄阿原介绍,2009年6月26日,经由原沈阳电视塔李台长介绍一名自称是澳大利亚华侨的宿女士找到他,称自己事业要转型,并有几亿资金要投资传媒,在交谈过程当中宿女士称其深谙资本市场之道,曾在澳洲运作过上市公司,而自己所经营电视台正处在起步阶段,考虑到电视台未来的发展需要这样的合作伙伴,便在协商后,“以最为优惠的股价”,向宿女士出售了价值3000万共15%的股权,随后双方于隔日27日签订购股合同。
现场,黄阿原出世了其与宿陲婴于2009年6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正本,并表示,这份合同便是双方矛盾产生的原点,因为宿陲婴并未履行约定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内容。
黄阿原透露根据合同要求,宿女士先支付1500万元定金,30日后再支付尾款1500万元,并一同前往香港律师楼办理转股手续。
不过,首款1500万元到账后,宿女士却并没有支付尾款。黄阿原称,合同支付期过后40天后,宿女士用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尾款,而且要求中华卫视返还首付1500万元资金,同时要求中华卫视赔偿其500万元资金。
在双方律师多次的沟通、谈判下,中华卫视统一退还宿女士支付的定金1500万元,但宿女士却一直要求中华卫视赔偿500万元。黄阿原称,“我履行了我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一切条款,而宿陲婴未执行所签署合同的内容,这完全属于‘合同纠纷’。”
黄阿原表示,中华卫视作为在香港注册的电视台,他作为中华卫视董事局主席,已经通过书面形式在香港报章发表声明,双方不存在“诈骗”问题。而宿陲婴也曾到公安机关报案,不过公安机关在审阅了相关合同资料之后及黄阿原配合调查,并未立案。
质疑二:中华卫视非法经营?
针对宿女士“非法经营”的问题,黄阿原这次出示法律证据,包括经过公证的香港中华卫视营业执照、香港特区政府批复的卫星照证书、港广管局关于中华卫视卫星牌照被批准的新闻公告、中华卫视北京公司营业执照、股东结构已入资证明,以及中华卫视曾给国家广电总局的报告等。
黄阿原说:“我们每一道手续都有,每一项内容都写得清清楚楚,虽然在香港注册企业很容易,但是传媒类的公司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中华卫视在内地的活动,早在之前就向广电总局报备过,难道这也能叫非法经营?”
黄阿原说,中华卫视作为刚刚起步的电视台,尚没有能力外派记者去国外采访,也没有能力派记者现场采访与领导人相关的新闻,那么只能摘取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资料,并打出“摘自央视画面”的字样,“不只是我们,凤凰卫视、北京台,哪家不是这样?”他表示,中华卫视播出的此类画面比例,只占该该台播出节目量的2%-3%。同时,黄阿原表示,作为对海外传播的民营电视台,在新闻中使用央视的画面,也是在为国家对外宣传的一种支持。
黄阿原反索赔1亿 寻求法律支持
黄阿原称新闻报道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华卫视的正常运营,包括与广告商之间的合作。“到6号中午,我们已经损失了四千多万人民币的广告。”
面对损失,黄阿原表示,将通过法律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起诉报道该新闻的平面媒体,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黄阿原的相关损失。对于宿女士不履行合同,由于该合同在香港签订,他准备委托香港律师在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宿女士接受某晚报采访时的诽谤言论,也将提起诉讼。
他说道:“我在内地工作生活了27年,我对祖国有着深厚的感情,北京是个法制的地方,我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道。”黄阿原在最后称,他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并提出索赔一亿元赔偿金。如果赢得了诉讼,他许诺将把这一亿元全部捐给中国贫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