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赛美欧贸易有限公司诉星汇(国际)传媒机构有限公司“租借服装索赔一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北京赛美欧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五百九十六元,由北京赛美欧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这场历时一年的风波最终以星汇(国际)公司的胜诉而告终。
2008年11月6日,艺人陈红为出席某慈善活动,由其经纪公司星汇(国际)传媒向北京赛美欧贸易有限公司租借晚礼服一套,并签订了《时装出租协议》,在协议中并注明服装隐蔽处有一处破损,后星汇国际公司按约归还。几日后,赛美欧公司以租借服装出现多处破损为由向星汇国际索赔。星汇国际认为:归还服装时对方已经验收,并接受归还。星汇国际已履行协议规定,不负任何责任。赛美欧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星汇国际赔偿3万元。
赛美欧公司将事件高调曝光,先后召集了三次媒体发布会。在法院方面没有确切结论的情况下,在服装破损程度、艺人对待服装等方面发布失实报道,给陈红及其经纪公司星汇国际公司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名誉损害和负面影响。
面对赛美欧公司的行为,星汇国际公司选择积极应诉,让法院的判决还公众一个真相。法庭审理过程中,赛美欧公司在法庭的陈述与其自身提交的证据前后矛盾,经过近半年的法庭审理,法院于2009年12月21日作出判决,认为赛美欧公司不能证明服装发生重大破损或不可修复的损坏,因此驳回了赛美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陈红及星汇国际公司胜诉!对于判决结果,星汇国际公司与陈红本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