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谢晋遗孀徐大雯起诉
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将于本周五13:15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审结果。
金巧巧状告宋祖德、
刘信达诽谤案一审刚刚胜诉,宋祖德官司缠身,不知道能不能闭上“大嘴”。
记者昨天联系采访谢晋遗孀徐大雯的代理律师富敏荣,但他因为工作原因没有时间接受采访,记者在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中看到富敏荣向法院提交的代理词,富敏荣表示经过调查取证,已证实捏造事实、侮辱诽谤谢晋的侵权行为系宋祖德、刘信达二人实施,并证实宋祖德、刘信达手段恶劣、动机卑鄙,造成谢晋的社会评价降低,给谢晋导演的名誉权造成巨大的损害。
富律师在代理词中也表示本案引发的“宋祖德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反思,博客使人们的话语权能够得到更充分地行使,一旦这些言论构成了侮辱、诽谤,挑战到法律的底线,则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富律师还表示:名人影星采取的不屑一顾的态度纵容了“宋祖德现象”的产生,他呼吁各方名人对待“宋祖德现象”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对于赔偿,富律师则认为:原告为本案实际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应当予以足额的赔偿。“本案起诉书要求的赔偿金额是50万人民币,其中的10万元分为两个部分的花销:5万元是律师的代理费、另外5万元是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另外40万元是作为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更重要的是体现对宋祖德、刘信达二人这种恶意毁损他人名誉行为的惩罚性。
记者昨日采访了金巧巧的律师杨大民,他表示两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很难说金巧巧的胜诉是否会影响谢晋案,“但总体来说,侵犯了别人的权利,都应该受到相应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至于宋祖德表示会提出上诉,杨律师表示对二审的胜诉充满信心。
记者昨日拨打宋祖德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华商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