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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做客《经济半小时》 称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来源:央视网
2009年11月20日08:12

  面对虚假代言广告责任推脱成迷雾

  前面我们看到,侯耀华代言门事件曝光后,再次引发人们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的争论。最新消息说,天津一位消费者已经将侯耀华告上法庭,要求他和销售产品的商场赔偿并向所有消费者道歉,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但是,侯耀华在接受我们专访的时候却认为,他是被厂家骗了,实情到底是不是这样?

  候耀华:“我做的所有这些个前头说的这些广告,即使是说我做过,按广告做的,因为我没什么印象,因为时间太长了,大部分我还做的节目,做得是我以主持人的身份去做的,当然也可能是人家钻了这么个空子,认为这样,这个办法能够省点钱,所以我所收到的劳务是主持人的劳务,我没收过拍广告的,你比如说有八千、一万、两万,顶头三万,到现在我自个回想没有超过5万的事。”

  记者:“实际上它和广告代言收入?”

  侯耀华:“绝对根本没那回事,就是说的,你比如说一个广告30秒拍完了以后,给你一百万也好,二百万也好,给您上了税,完了以后您拿走了,我这个是您给我签一正式的合同,我这个不是,因为我是以主持节目为主。”

  在采访中,候耀华把这些虚假广告的责任推给了厂家。侯耀华参与拍摄的贵州德昌祥杜仲降压片的广告,杜仲降压片属于处方药,而根据规定,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同时,广告中德昌祥杜仲降压片与其它药物功效比较,隐含可以停药、可以根治高血压等不实内容,那么,这样的广告又是怎么出炉的,记者拨通了贵州德昌祥药业的电话。

  记者:“现在电视台播放的侯耀华参与的宣传这个药品的节目。”

  贵州德昌祥药业:“这个我给你一个电话,你具体咨询一下他们。”

  记者:“我就想了解这个广告是你们公司拍的吗?”

  贵州德昌祥药业:“不是,全部是他们在负责,我们基本上只生产药其他的都不管。”

  记者:“这家公司又是哪个公司呢?”

  贵州德昌祥药业:“就是我们贵州的黔林神风有限公司。”

  记者:“喂?您好,请问是贵州的黔林神风公司吗?”

  贵州黔林神风公司:“对。”

  记者:“我想问一下,德昌祥的有一种药叫杜仲降压片,是你们这个公司负责所有的市场推广和市场销售的是吗?”

  贵州黔林神风公司:“噢,您说,您什么事情。”

  记者:“我们就想问问德昌祥的这个杜仲降压片这个广告是由哪个公司拍的,当时请侯耀华的时候给了多少钱,这个您知道吗?”

  贵州黔林神风公司:“这个我还不太清楚,这个情况我要先了解一下。”

  记者:“那你现在能给我谁负责这个事情的人的电话。”

  贵州黔林神风公司:“这样吧,我先了解一下我给您打过去好吗?”

  但是这家公司再也没有给记者打过电话。我们再来看看候耀华代言的另一个产品广告。对这个广告中国广告协会的通报指出,广告中称作加拿大V6的神奇胶囊实际上只是一种叫八佰乐胶囊的普通保健食品,而发布的广告则篡改进口保健食品名称和功能,冒充药品表述疗效;宣称能够治疗前列腺、男性功能障碍等疾病,使用“根治”等虚假断言,对消费者极具迷惑性,性质十分恶劣。

  记者:“我问一下,您这是加拿大V6胶囊的厂家吗?”

  加拿大V6胶囊厂家:“嗯。”

  记者:“我想问一下,侯耀华是你们的代言人吗?”

  加拿大V6胶囊厂家:“他是这个产品的代言人。”

  记者:“他那个广告是以录节目的形式当主持人还是你们的代言人啊?”

  加拿大V6胶囊厂家:“这个我不太清楚,你找他去问了,这个我不太清楚。”

  记者:“找谁去问呢?”

  加拿大V6胶囊厂家:“你找代理公司啊。”

  记者:“代理公司是哪个公司呢?”

  加拿大V6胶囊厂家:“你究竟是干什么的?”

  记者:“我就是想了解一下,他是你们的代言人还是说就是帮你们主持了一期节目。”

  加拿大V6胶囊厂家:“你去问代理公司,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记者:“你们是厂家你们怎么能不清楚呢?”

  (挂对方断电话)

  一个叫康大夫茶愈胶囊的广告同样也是中国广告协会这次通报的一则违法广告,通报指出,康大夫茶愈胶囊属于处方药,侯耀华参与拍摄的这则广告在大众媒体发布,并承诺无副作用、治疗彻底、清除肺栓等未经认定的功效,是一种严重违规的行为。记者拨通了这个康大夫茶愈胶囊标注的生产厂家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的电话。

  记者:“你是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吗,我们是电视台的,我想了解一下啊。”

  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你别跟我了解了啊,你要不让我好过也不能让你好,知道不,信不信你。”

  记者:“我想了解一下啊……”

  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你别跟我了解了啊,你别打电话了啊。”

  记者:“那你现在回过头,你觉得当时做那个节目,现在觉得后悔吗?坦诚的说。”

  侯耀华:“坦诚的说,这你问了一个非常不好回答的问题,我觉得这里谈不上后悔不后悔,可是问题是,我现在有一个想不通的是,他电视台播这广告的时候,可比我们挣得多,多得多,我不相信所有的这些个,播过这些电视台都是义务给白播的,你比如说当初我们为什么去参加这样的节目,也知道他介绍一种保健品,因为我相信他这个生产保健品的厂家首先说他是注册的,他这产品研发也是他投资完了以后请人专业人员来做的,而这种产品能够拿到市场上也是经过批准的,他不是我能做主说的,你开一厂子吧,你做点药吧,完了以后你拿过来我给你拍个广告,咱就卖吧,这不是私人的问题。”

  记者:“能上这种节目,能在电视台播,他就等于是合法的,你当时是这么认为的?”

  侯耀华:“对,一直是这么认为。”

  答应虚假代言就需承担道德谴责或法律责任?

  面对虚假代言广告,明星把责任推给了厂家,厂家又推给了代理公司,而代理公司又一问三不知。这样似乎就成为一团迷雾。

  其实无论侯耀华是主持节目还是广告代言,他都有收入,税务部门应该查一下他有没有缴纳个人所税,核实一下他当初和厂商也好、代理公司也好所签订的合同,这样公众的疑问也就能得到清晰的解答了。如果确实是厂家欺骗侯耀华,盗用他的形象,那么侯耀华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讨回公道。

  当然,如果是侯耀华自己就答应虚假代言,那就需要承担道德谴责或者法律责任。比如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对明星代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尽管此后也有媒体曝光了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事情,但一直没见到过有哪位明星被追究连带责任。这次侯耀华一假便是10个,无疑成了众矢之的。现行法规到底能不能遏制这种现象?我们来听听法律专家的意见。

  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食品安全法》第55条写明‘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在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连带责任’,因此从这个条文我们看,它规定的连带责任,应该是一个十分严厉的条款,一旦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出事,那么极有可能承担无情的连带责任。”

  郝劲松介绍说,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所以其同样受到《食品安全法》的约束,另外,我国的《广告法》第38条也明文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因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其中的这个责任主体虽然不包括代言人,但并不意味着不追究代言人的责任,因为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属于帮助广告主实施侵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170条,将所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代言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郝劲松介绍说,因药品直接影响到大众的生命安全,对于为假药劣药代言的名人以及广告制作、发布者,可以适用更为严厉的处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论处。

  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也就是说如果名人在代理一些虚假药品的广告中,那么宣传这样一个假药的这样一个使用,包括夸大它的药效,那么就有可能按照这一条款追究代言人的刑事责任。”

  其实,国内名人代言的违法违规广告最近可谓是层出不穷,各级行政部门都加大了打击力度,这些制作精良的名人代言广告在媒体的公开发布,也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误导,但是,因为处罚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告诉记者,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广告代言的法律出台,目前只能使用《广告法》来规范广告代言行为,这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在国外规定非常严格,而且具有普遍性,你比如美国的规定,你代言一个产品名人也好不是名人也好,你代言这个产品或者服务,你必须享受过这个服务或者使用过这个产品,如果你没用过,哪怕这个没有问题你去代言了,那么也是虚假广告,比如英国加拿大等等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名人因为一些代言坐牢的都有。”

  美国的广告法规要求,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而且广告有关产品效果的说法必须有事实依据,违者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著名歌星迈克尔•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代言人,但当公众得知他根本不喝汽水后,杰克逊因为这一“弄虚作假”成为人们心目中“最讨厌的名人”之一。好莱坞知名影歌两栖演员雪尔当年也曾由于代言一种自己没有使用过的化妆品而遭罚款50万美元。日本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制作和投放夸大事实、弄虚作假或未获审批部门许可的广告,明星也是如此。在法国和英国,名人代言广告的风险更大,2007年,著名影星佩内洛普•克鲁兹代言法国化妆品公司欧莱雅的一款睫毛膏,被英国广告监管部门指责造假,因为克鲁兹在广告中使用了假睫毛,令消费者误认为这种睫毛膏可以令睫毛伸长而遭受重金处罚。更严重的案例发生在1989年,法国演员兼电视主持人达尼埃尔•吉尔贝尔代言一款镀金戒指,声称戴这种戒指30天后会有好运。之后她受到多起起诉,最终被判7天监禁。

  半小时观察:

  这几年陷入代言门陷阱的明星一个接着一个,有人说,必须将几个明星绳之以法,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但在目不暇接的各色虚假广告中,明星固然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为了巨额代言费,借自己的知名度和人气,提升商品知名度,诱导消费者购买,没考虑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可问题是,在虚假广告中,明星不过是前台的金字招牌。在这根利益链条上,还有广告制作者、播出广告的媒体以及一些失职的监管部门。在打击虚假广告的过程中,处罚明星代言人只是环节之一,还应该被追究责任的,是那些放任这些虚假广告长时期播出忽悠老百姓的人。

  我来说两句 查看评论
如此逻辑很扯谈,强词夺理
老侯最近四面楚歌,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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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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