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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门”后首次被起诉 消费者状告侯耀华

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2009年11月12日11:23
  侯耀华的“广告门”事件最近又有了新进展。

  9日,38岁的天津市民马先生一纸诉状把侯耀华告上了法庭,以侯耀华曾代言两种产品违法为由,要求销售产品的商场和侯耀华赔偿并向所有消费者道歉,法院已正式为该市民立案。据悉,这是“十则违法广告”事发后,侯耀华首次被起诉。

  马先生透露,他之前购买过侯耀华代言的角燕G蛋白和黄金九号,就是因为看到了侯耀华在电视广告中介绍这两种产品的种种功能和好处,出于对其信任,于是毫不犹豫购买了产品送给亲朋好友。直到后来中国广告协会公布了侯耀华代言的十则违法广告,而他之前购买的两样商品都在其中,这让他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所以,他要求商场退还购货款195元,并向商场另索赔3.15元。

  在起诉书中,马先生还要求侯耀华承担连带责任并向消费者道歉,“某些明星代言商品非常不负责任,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据《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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