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重庆消费者黄正玉状告邓婕奶粉代言一案于昨日开庭审理,而邓婕既未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法官指出他的行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我来说两句] |
邓婕代言食品成被告 |
代言“三鹿”成被告 邓婕三次未到庭
法官判后指出,邓婕的行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
本报讯 75岁的市民黄正玉以吃了三鹿中老年奶粉腹痛、腹泻为由,将销售商和三鹿代言人邓婕告上法庭。昨日,渝中区法院当庭认定黄正玉缺乏“奶粉吃坏身体”的相关证据,判决驳回起诉。由于知名演员邓婕没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审判长在判后特别指出,邓婕的行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
黄正玉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是其儿子、职业诉讼人况力彬。况力彬称,2007年11月27日,他母亲在家乐福棉花街店购买了两袋三鹿高钙奶粉、一袋三鹿中老年奶粉,食用后出现腹泻、腹痛等不适症状,并到医院治疗。同年12月,他作为母亲的代理人,把三鹿奶粉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得知被告后,三鹿方面派人带着水果上门解决,同时支付给了750元慰问费,母亲为此撤诉。
去年9月,三鹿奶粉曝出掺有三聚氰胺后,况力彬认为厂家的慰问费不能弥补母亲的精神损失。同时,他认为三鹿代言人邓婕、倪萍只顾收取代言费,缺乏责任感,于是将三鹿厂家、销售商、代言人倪萍、邓婕告上法庭。
况力彬称,后来,因厂家相关责任人已判刑,企业也被收购,他们遂撤销了对三鹿厂家和倪萍的起诉。不过,他们对销售商和邓婕的诉讼请求仍然是退一赔一各65.1元,赔偿医药费131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包括昨天的开庭在内,该案先后三次开庭,不过,邓婕都没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
家乐福代理人辩称,他们与三鹿厂家依法签订有合同;黄老太购买的是中老年奶粉,而不是国家检测出有问题的婴幼儿奶粉;同时,没有证据说明黄老太的腹泻症状是由奶粉引起,故而请求驳回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只举示了医院的两个门诊病历。该病历根据患者口述形成,没有相关检验报告,也没有相关医疗资料、鉴定文书佐证。也就是说,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的腹泻、腹痛到底是因化学物质、细菌、食物中毒等引起,还是因吃了三鹿奶粉引起,故而判决驳回起诉。
昨日法庭上,审判长当庭称,法庭尊重原告诉权,只要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都应受理。作为包括家乐福、邓婕在内的任何被告,都应尊重、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庭应诉。
庭审结束后,记者欲通过邓婕的两个手机号码联系采访,结果一个号码是空号,另一个号码语音提示“无法接通”。
邓婕简介
1973年考入四川省川剧院
1978年毕业后分配到四川省川剧院
1987年——获大众电视金鹰奖最佳女配角奖、电视飞天奖最佳女配角奖、首届十佳演员奖
1996年——获大众电视金鹰奖最佳女配角奖
2000年——获首届“双十佳”之十佳演员奖
食品安全纠纷这样取证
打食品安全官司如何取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济华认为,市民应尽量在正规商家处购买食品,注意保留购物小票(可在家中找个特定的箱子保存)。在小摊贩处买菜等,最好有人同行,互为证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投诉、举报,并要求作书面记录,有条件的要求其出具书面材料。严重损害健康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在餐馆就餐时,要有索要发票的习惯,点菜菜单有条件也可以保存,如果发生纠纷,这些都可以作为消费的证据。
发生人身损害的,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医生不能确诊的,可以要求其做一定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在出院前最好能有明确的诊断结论,比如食物中毒,要写进结论中。一旦遇到问题食品或者怀疑食品有问题,可以直接到质量检验部门做检验。质检报告是诉讼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