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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10广告被指违法 回应:等核实清楚再说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9年11月02日08:38
侯耀华回应称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
侯耀华回应称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昨天发出的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据介绍,这些产品包括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杜仲降压片、黄金九号、康大夫茶愈胶囊、渭肠益生元、亚克口服液、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方舟降压仪。以上产品中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通报指出,以上10个产品广告多次被投诉,消费者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包括所谓主持人在内的代言人,不负责任、见利忘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造成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损害的行为,进行了鞭笞。此外,以上10个产品广告先后或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江西、湖北、甘肃、江苏、四川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表示,这十则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席李德成在昨天举行的“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对明星代言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建议:一是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必须考虑过错(包括明知和应知),以此对其责任作出合理和必要的限制;二是建议立法时对代言行为以概括和列举的形式,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的具体内容,增强操作性;三是建议确立未声明即推定代言人已使用体验过所代言产品和服务的原则;四是完善代言广告的审查和行政监管制度;五是保障代言人对所代言产品、服务和对象的知情权和依法单方终止合约的权利;六是推出代言人法律政策风险控制的法律服务产品和专家顾问库;七是建议行业协会积极推动各方参与人与司法系统的沟通工作,建立工作机制,逐步提高行业准则和自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追访:侯耀华:“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

  昨晚,侯耀华接受采访时,未明确表态十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需核实后回应。

  记者您是否代言过这十则违法广告?是否被工商处罚?

  侯耀华:我正坐在温州返京的飞机上,北京下雪,一时还难以起飞。你说的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必须明日核实后再回应。不排除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有个黑芝麻糊的广告,上面居然有我的代言照片,而我从未听说过,更不可能是我拍的广告了。

  记者这些广告中有一种是高血压药品广告,您试用过吗?

  侯耀华:我没有心脏病,血压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这种药。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

  记者平面广告可能易于造假,电视广告如果未经您授权是如何拍摄出来?

  侯耀华:我遇到过有人用我主持的健康访谈节目截取视频,经过一些技术处理制作电视广告播了。我还不知道,找谁维权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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