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活动名称:华语青年影像论坛北京电影计划融资会(以下简称:北京计划)。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语青年影像论坛北京电影计划融资会。
第三条
北京计划由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办、电影艺术杂志社联合电影界有实力制作发行机构共同承办。
第四条
北京计划致力于在有市场潜力的电影项目与华语电影界有实力的电影投资发行机构之间建立融资和推广的平台。
第五条
北京计划于每年11月在北京举行。
华语青年影像论坛北京电影计划融资会2009(以下简称:北京计划2009)于2009年11月3日至4日举行。
第二章 报名规章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北京计划候选项目:
1. 电影项目未来完成形式须为电影剧情长片;
2. 电影项目在“北京计划2009”举行之前尚未全部制作完成;
3. 电影项目在“北京计划2009”举行之前尚未完成全部融资;
4. 电影项目作者年龄须在35岁(含)以下;或35岁至45岁(含)已完成长片作品不超过三部(含)者。
第七条
凡报名参加“北京计划2009”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 一套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登陆论坛官方网站www.filmart1956.com下载表格)。
2. 作品故事大纲(3000至5000字)
3. 导演阐述(A4纸1页,四号字体)
4. 导演简介及工作履历(A4纸1页,四号字体)
5. 制片人简介及工作履历(A4纸1页,四号字体)
6. 制片公司简介(A4纸1页,四号字体)
7.申请人合法拥有所提交的电影计划相关版权的证明文件(比如,证明所提交的编剧、导演人选为电影计划的主创确认函/声明书;或编剧、导演与制片公司/制片人就电影计划签订的合同副本等)
8.市场预期表格
9.相关宣传品(宣传单页、预告片、采景照片、演员定装照等)
第八条
以上资料请于2009年9月6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信封请注明:北京计划2009。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22号中国电影家协会《电影艺术》编辑部(收)
邮编:100013
联系人:吴孟璋
电话:010-64296226
传真:010-64296554
E-mail:bjjh@filmart1956.com
网址:www.filmart1956.com
第九条
以上材料寄出同时,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论坛组委会,告知邮寄之时间、邮寄方式、邮寄内容以及运输单号。
第十条
填写申请表的申请人必须是上述电影项目的合法代表人,电影项目的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后申请才生效。所有电影项目申请需由导演本人提交,如有合作制片方须经 1)电影项目制片人或制片公司;或2)其他任何拥有该项目相关合法权利的授权代表人。
第十一条
所有提交文件请以中文形式提交,如包含任何其他外文材料,请一并提交中文副本。
第三章 评选规章
第十二条
北京计划项目评选分初选、复评和终评三阶段进行。其中, 初选和复评由华语青年影像论坛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评选;终评则在北京计划举办当日,由所有到会制片人、发行人、电影创作者无记名投票选出。
第十三条
北京计划项目初选、复评由以下人员组成:
初选:北京计划工作组成员、电影制片人、发行人(不超过7人)
复评:资深电影制片人、发行人、艺术家(不超过11人);
第十四条
北京计划项目初选于每年9月完成;复评于每年10月完成。
第十五条
进入复评的北京计划项目不超过15个;进入终评项目不超过10个。
北京计划设立优胜奖1名,奖金10000元;
入围奖(不超过5名),奖金3000—5000元。
第十六条
进入终评项目,至少有一位该电影项目合法代表人参加北京电影计划融资会,如无代表人出席,则视为该电影项目自动退出当年的北京计划。
第十七条
进入终评项目作者须同意论坛组委会将其项目文字资料、项目人照片及特别提供的资料用于论坛手册、文集、网站或其他主题宣传活动。
第十八条
进入复评和终评之电影项目一经拍摄完成,须在完成影片片头/片尾字幕中添加华语青年影像论坛及电影艺术杂志社字样和LOGO。
第十九条
论坛组委会郑重承诺:所有参选项目将仅限于论坛专家评选时使用,论坛不对进入终评以外的项目内容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论坛组委会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华语青年影像论坛组委会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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