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华都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华都医院)因在医疗广告中擅自使用黄磊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被西城法院判赔对方精神损失5万。这是记者昨天了解到的,宣判后,医院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构成侵权,黄磊获赔精神损失5万。医院不服,提出上诉,称华都医院对黄磊肖像的轻微侵权,要支付巨额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不公平。记者了解到,此前,黄磊方面曾提出“以黄磊的名义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10万,作为黄磊一方提出的象征性赔偿要求”,但由于医院没有接受双方谈崩。
记者追访
医院:以黄磊的名义捐款不合理
昨天记者联系医院代理人黄元富。黄律师称,医院接到律师函后表示医院经营困难,经济赔偿只能是“略表心意”。
黄律师说,随后医院接到对方发来的赔偿协议书。协议称,华都医院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以黄磊的名义向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捐赠10万;支付公证费及律师费1万余元;医院履行上述行为后,不再追究其此次的侵权赔偿责任。
黄律师说,去年医院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药品33万余元,医院经营并不好,再捐赠的确力不从心。另外,医院觉得这种赔偿方式不太合理,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
黄磊律师:捐赠赔偿只是象征性要求
记者联系黄磊的律师俞延彬,他称确实有过捐款10万的调解意向。
俞律师称,黄磊本身不希望炒作此事,希望和解。
对方作为经营性的医院,广告中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应该担责,而赔礼道歉没有意义。调解中提到以黄磊名义捐赠10万,是不希望让对方觉得黄磊一方为此拿了多少钱,这只是象征性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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