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视剧《家有儿女》中“刘星”的扮演者张一山(男,16岁)将北京天海川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原告诉称,2008年7月7日,被告在中国娱乐网的肉色栏目中刊载了标题为“张一山性感半裸写真,"刘星"日渐成熟童真不再”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四张原告从未公开发表过的照片,署名来源为中国娱乐网。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从未公开发表的照片进行刊载,并在标题中使用性感、半裸、童真不再等贬损、侮辱性字眼,原告尚未成年,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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