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昨对抗税官司败诉,颇感无奈 |
艺人吴宗宪旗下的“颉客隆”电影公司,被查到2000年度虚增成本费用,要求补税及罚款共634万元(新台币)。该公司不服打行政诉讼,但最高行政法院昨仍判决颉客隆败诉确定。他所属公司在2000和2001年度与国税局共打6件抗税官司,至今仍无胜诉纪录,对此,他昨无奈说:“该缴就缴,没办法,我看得很开,就当做捐给政府建设,不然怎么办?”
颉客隆曾发行吴宗宪自导自演电影《神探两个半》,目前公司负责人为他哥哥吴堂榕,但仍是他事业版图之一。
吴宗宪所属公司漏税案件,性质上都大同小异,国税局经过审查这些公司的营业成本后,都认为有虚增成本的情形。像颉客隆在2000年度剔除虚列成本后,国税局除要求补税317万元外,并裁罚同额罚款共634万元。
但是颉客隆认为,因为公司搬家和会计更换,因此当初的帐簿和支出单据已找不到,无法提供国税局查核,并非故意不提出,因此打官司抗税。但行政法院认为,纳税义务人应该诚实申报,而颉客隆帐簿所列的营业成本和申报时金额不符,又提不出单据可以证明,的确漏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因此判决败诉。吴宗宪昨回应:“该缴就缴,我看得很开,就当做捐给政府建设,不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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