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冰冰因高速公路上一块广告牌,状告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的新闻在江浙一带闹得沸沸扬扬,引起各界的极大关注。
记者随后追踪到这起明星做广告而引发肖像权纠纷官司的来龙去脉。
范冰冰:
状告家具公司索赔200万
据记者了解,3月13日16时左右,一名律师代表范冰冰到浙江桐乡法院起诉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害肖像权。
原来,去年底,范冰冰在经过沪杭高速浙江段桐乡高桥出口处附近时,发现路边有一块江苏斯可馨家具的广告牌,上面有她妩媚的头像。于是,范冰冰认为该公司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她的肖像权。范冰冰的代理律师来法院起诉时,手上还带了一份上海市公证处的公证书,公证书上的照片就是那块“肇事”的广告牌。
范冰冰签名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由被告承担公证费用人民币5000元;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被告:
我们有协议,怎怪我侵权?
得知被范冰冰告了的江苏斯可馨公司顿时大吃一惊。公司上层连连说:“这怎么可能呢?”而据了解,去年9月范冰冰曾与斯可馨签下形象代言协议。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范冰冰曾出任世界某理事会国际亲善大使,任期为2006~2009年。斯可馨公司本着回报社会、携手范冰冰共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的目的,于2007年8月正式和某理事会签署合作协议,并经世界某理事会和范冰冰授权,取得了授权证书(合约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0日)。公司工作人员还介绍,去年公司研究请形象代言人的事,最后决定让范冰冰代言。
据悉,此起官司目前正处于法院调研阶段,预计开庭要在5月上旬,而对此案的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很有信心。
(责任编辑:Miche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