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电视连续剧《渴望》可谓是家喻户晓,作为这部感动了一代人的影视作品的知名导演鲁晓威,却在为电视连续剧《朱家花园》工作期间,与制片方产生了纠纷,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法院。
庭审中,鲁晓威本人并未出庭,据其代理人介绍说,中瑞昊天和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成立联合摄制组,准备拍摄长篇电视连续剧《朱家花园》,经过上报有关单位,获取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间,两家单位与鲁晓威签订了合同,聘请其担任该剧的总导演、执行制片人、总策划人、编剧等。合同签订后,鲁晓威就投入了紧张的工作,后因积劳成疾,鲁晓威在云南工作中出现血压高、心脏骤停等病况,健康状态的恶化使得其无法在地处高原的昆明市继续工作。经与剧组商议,剧组同意鲁晓威回京治疗,医院告知病况会引发生命危险,让他住院治疗。2007年7月,剧组给鲁晓威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委托律师给其发出律师函,告知解除合同,要求其退还相应款项。鲁晓威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应视之为履约行为。若一方违约,应赔偿违约金。”为由,要求两被告退还共计58万字的剧本策划案、故事大纲、导演工作台本等创作成果,并赔偿违约金30万元。
另据了解,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北京中瑞昊天文化发展中心的代理人则在反诉中提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即按合同约定向鲁晓威支付了该片的编剧写作费40万元、导演定金32000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合同约定创作期满时(2007年6月30日),鲁晓威只向摄制组交付了十集剧本,仍有十集剧本没有完成,且已交付的剧本没有按合同约定交由相关部门审查,鲁晓威延迟履行合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片的创作、拍摄。所以要求鲁晓威退款尚未完成的十集剧本创作费用20万元、导演定金32000元,并赔偿违约金30万元。中瑞昊天的代理人还表示,鲁晓威在云南时根本就没病,回到北京却说有病。
鲁晓威生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成为了双方庭审中争议的一个焦点。鲁晓威的代理人认为其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工作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并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在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视为合同履行。而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的代理人则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情况,而鲁晓威长期患有高血压,所以并非是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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