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 中央戏剧学院教师李保田(李保田新闻,李保田说吧)因演出合同纠纷状告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1日一审宣判,被告时代春天公司向原告李保田支付酬金90万元、违约金100万元。
2004年11月,时代春天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李保田签订合同约定,聘请李保田在30集电视连续剧《钦差大臣》中担任艺术总监,并出演“钱奎”角色。时代春天公司向李保田支付酬金每集10万元,30集共计300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剧最终集数如果超过30集,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剧发行、播放、出版的任何一个版本总集数如果超过30集,应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超出部分甲方应按约定的每集10万元向乙方支付酬金;未经乙方书面认可超出的集数,甲方应按每集30万元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作为本剧艺术总监有最终审核权,用于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批的本剧成品应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如果不经过乙方书面认可甲方擅自报审或发行、播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保田依约参加了该剧的前期拍摄工作,时代春天公司依约支付了酬金300万元。2005年10月底,时代春天公司制作完成了33集电视连续剧《钦差大臣》,并于同年11月开始陆续向云南电视台报批该剧。报批前,双方并未就该剧集数的增加达成书面一致,李保田也未对报批的电视剧作出书面认可。
同年11月7日,时代春天公司收到了李保田的一封信函。李保田在信函中提出:“目前,《钦差大臣》已进入后期制作,种种迹象表明,后期制作正在强行将该剧由30集拉长为33集。”“在此,我再次郑重向贵公司及吴晓先生提出异议,目前后期制作中的‘注水’行为将严重影响《钦差大臣》的艺术水准,应当立即改正。”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李保田享有《钦差大臣》一剧最终集数的认可权。现《钦差大臣》一剧由时代春天公司剪辑成33集,超出了双方合同约定的30集,而超过的部分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故时代春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每集30万元的标准向李保田支付超过部分的酬金90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李保田享有《钦差大臣》一剧的最终审核权。现时代春天公司在送审该剧前,并未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l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