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维护“刘若英2008梦游@哈尔滨演唱会”组委会的合法权益,现发表严正声明:
1.“刘若英2008梦游@哈尔滨演唱会”的名称、入场门票、宣传海报及相关商业行为,是“刘若英2008梦游@哈尔滨演唱会”组委会享有的专属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凡未经许可和指定,擅自使用“刘若英2008梦游@哈尔滨演唱会”名称、门票、海报及相关从事商业行为和广告宣传的单位和个人,其行为均属侵权行为;
3.“刘若英2008梦游@哈尔滨演唱会”组委会现开始全面招商,取得授权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相关商业活动,否则本组委会将依法行使诉权,追究侵权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刘若英2008梦游@哈尔滨演唱会组委会
法律顾问:李多多
2008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Da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