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之真说
这起本已经尘埃落定的“王志文打记者事件”因为《新民晚报》的一篇报道,再次掀起了波澜。
12月9日,《新民晚报》以《警方确认:“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现场》为题的报道。报道称“有关电视连续剧《龙虎人生》剧组在四川阆中市拍摄时与某报记者陈勇产生纠纷一事,当地警方已经作出处理。记者今晨见到了警方对这一事件的治安调解书,调查结果实际上证明了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所谓“王志文殴打记者”是一条假新闻。为此,剧组昨天也发表了关于“王志文打记者事件”的声明,对有关这一事件的误传进行澄清。”
根据《新民晚报》的报道:“剧组在声明中表示,对王志文能严格遵守‘不允许演员私下接受或配合拍摄’的剧组纪律,在事件中反对和制止拍摄的表现予以充分理解。剧组特别对王志文在事件发生后,始终能保持沉默,不参与、不回应媒体炒作,支持剧组依法解决纠纷的职业操守表示赞赏。剧组理解记者有其报道特权和便利,但对违背事实、夸大事态的“王志文打人”等利用演员名誉愚弄公众的炒作表示遗憾。”
《新民晚报》的这篇报道使陈勇显得非常被动,他也不得不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反应。12月10日晚,其代理律师王强同样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发表了《律师声明》。12月12日,陈勇以同样的诉讼标的和案由,将王志文起诉到阆中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受理立案,并王志文转达了应诉通知。
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民晚报》的报道是一篇断章取义的失实报道,《龙虎人生》剧组的“声明”纯属偷换概念。
他认为,根据大量的目击证人和事发时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这起“打记者事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王志文和那名男子将陈勇反剪着手在下新街形同“游街、示众”般地推行了80米;第二个阶段是,王志文在“杜家客栈”骂阆中人没有素质和打了他一拳;第三个阶段是陈勇及其家人与剧组人员发生抓扯的过程。
王律师说,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书》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第三个阶段与剧组发生抓扯的事,并没有叙述和调解王志文在第一、第二个阶段当街羞辱、殴打陈勇的事。王志文是一个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个人行为应该由他个人来承担民事责任。《治安调解书》中所称的“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确实是事实,这个“场”是第三个阶段,“双方”指的是剧组人员与陈勇以及家人,《治安调解书》的签字双方也确认了这一点,与陈勇达成协议的是剧组,而不是王志文。
王律师还认为,《新民晚报》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主观地认为“所谓‘王志文殴打记者’是一条假新闻”的做法,才是真正的假新闻制造者。
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滕建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他从未接受《新民晚报》记者任何形式的采访,对于“王志文打人”之说,警方没有作出任何形式的认定。《治安调解书》中的调解内容指的是陈勇与剧组之间事,陈勇与王志文之间是否调解过,警方没有参与,也不清楚。“希望能通过贵报澄清事实和表明警方的观点。” 滕所长在接受采访时强调。
对于陈勇的再次起诉,钱青青表示,王志文会通过法律途径应诉。
(作者:王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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