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的“私了”内幕
在王志文不愿路面出面处理和全国媒体的推动下,陈勇终于选择了走诉讼程序了结此事。
11月29日,陈勇一纸诉状交了阆中市人民法院,请求王志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0.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下,《龙虎人生》剧组才感觉到压力很大,他们主动找到公安机关,要求与陈勇调解。陈勇见对方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也就爽快地答应了。
12月1日,《龙虎人生》剧组执行制片人钱青青、《西南商报》驻川北记者站站长、记者陈勇、宁凤在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藤建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治安调解书》所叙述的内容为:“2005年11月27日下午5时30分许,陈勇在‘龙’剧组下新街拍摄现场拍摄照片时,被‘龙’剧组演员王志文认为陈勇在对其拍摄,双方发生纠纷。后陈勇到杜家客栈找王志文理论时,被‘龙’剧组工作人员陈斌阻止,遂双方发生抓扯,致双方相互伤害,并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经前期调查,此案属于治安纠纷,故进行治安调解。(注: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
调解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经主持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达成相互谅解。2、双方立即停止新闻媒体炒作。3、陈勇到阆中市人民法院撤诉。4、双方费用相互品迭后,由‘龙’剧组补偿陈勇费用800元。5、本调解为一次性调解。”
藤建告诉《法制早报》记者,此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双方还当着警方的面立下了口头约定:双方都不得再通过媒体炒作,更不得公布调解的内容。并约定2号下午陈勇与王志文见面握手言和。
达成调解协议以后,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陈勇一直坚守诚信,没有向任何媒体透露调解结果。“我确实想通过这次调解,将媒体的‘穷追猛打’就此打住,也给王志文一个台阶下。”陈勇告诉《法制早报》记者,“800元”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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