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一直很生气,这件事对我们公司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今天法院终于能还我们清白了。”梁天所在公司代理人在庭审后对记者说。因为拍摄贺岁剧《害怕过年》而引发经济纠纷,梁天所在的好莱西公司以第三人身份被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法庭经过调查,认为好莱西公司不符合第三人身份,当庭宣布好莱西公司退出诉讼。 2004年好莱西公司与北京东亚龙视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合作拍摄了三集贺岁剧《害怕过年》, 并且在今年过年期间在电视台播完。但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称,在拍摄贺岁剧之前与北京东亚龙视广告有限公司和好来西公司签订了“关于联合摄制2005年三集贺岁剧《害怕过年》合同书”。合同签订后,他们依约出资100万元。而按合同约定,东亚龙视广告公司应于2005年春节前向利达华信公司支付50万元,同年3月28日之前支付另外50万元。但到了现在,东亚龙视广告公司仅付了60万元,剩下的40万元一直未付。因此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将另外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除了要求追回这些钱外,还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好莱西公司只是合同的制作方,与影片的发行和投资并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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