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心里开始鄙视音乐创作中“抄袭与剽窃”的行为,也用换位思考的方式考虑一下当这种不露声色的无耻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自己又会作何感想?如果每次创作都能掩卷而思,勇敢向自己宣誓“杜绝抄袭他人与自我抄袭”,那么这将意味着我们正在培养自己业已失去而原本健全的“廉耻感”,这意味着我们已从愚昧的“从众”心理模式中走出第一步。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创作者难免有时会因为沉浸于音乐的情境之中而忽略了对音乐较为理性的辨知,这或许可以被认为是创作实践中“当局者迷”的一个因素。那么,音乐理论工作者应该承担起一个“旁观者”的责任来,应该用热切的眼神关注纷繁杂复的音乐创作,而不应在沉默中承受无奈,在无奈中流于漠然,在下意识的自保求全中丢掉音乐的良心。因为,在我们追问“音乐剽窃”者有无罪责的同时,实际上还有一个潜在的追问,那就是对作为“旁观者”的音乐工作者在此“不正之风”中有无责任的追问。
如果“旁观者”能给“当局者”一个“旁观者”之“清”,那么“抄袭和剽窃”者就不会屡犯无意识中造成的错误,更不会想当然地蔑视大众的音乐认知能力而把“抄袭和剽窃”的行为做得堂而皇之。如果人们的音乐生活中果真能有如此景象的话,我相信规模大小不等与程度高下有别的“音乐剽窃”之气候一定会获得某种程度的遏制。或许,大家齐心合力的努力就促成了音乐生活中意义非凡的“环保行动”。
在知识产权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媒体中“爆炒”纷飞的知识产权纠纷虽然大多是为炒作而炒作的游戏,为游戏而游戏的炒作,但是这至少证明中国的知识产权建设开始上路了。随着法律逐渐健全和社会监督机制的逐渐成熟,人们参与知识产权建设的意识逐渐加强,这种对别人的音乐作品进行明目张胆盗用的气候注定只是一时的现象而已,它必将被辗压在滚滚前行的历史车轮之下。“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且“唯音乐不可为伪”,唯独音乐中还有一块净土可以让人们暂时告别生活的沉重,抚慰一下疲惫的心灵,我们又怎能用“轻浮”的创作态度去践踏这最后的乐园?
因此,我们对某些在音乐创作中打着借鉴的幌子“抄袭和剽窃”的行为抱有一个音乐同行的失望,这是在表明我们以一个音乐工作者的身份积极关注此类现象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用一种隔岸观火的眼神与之漠然相对。无论如何,要承认在今天的音乐生活中还有那么多“干干净净”的音乐让人们暂时别离喧嚣的生活,悄然走进它的世界,与那些迷人的“精灵”在心灵的天国不期而遇,忘却无奈烦忧,捡拾快乐碎片。缘此,生命的质感才会如山涧的一泓清泉一般清澈、自然、洒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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