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有罪,“音乐剽窃”无罪?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今天音乐创作中的这股强劲的不正之风?是人道德的底线一再降低的结果吗?还是创作者“江郎才尽”的结果吗?依笔者之见,究其原因重在一个“钱”字。就影视音乐创作而言,一方面,大多数的创作是在影视制作后期时间紧张和经济窘迫的夹缝中进行;另一方面,面对国外大片音乐的压力,导演要求用最经济的预算制作出与之媲美的“中国大片音乐”。怎么办?一种侥幸心理油然而生:铺天盖地的大片音乐都一个味儿,用点儿无妨。导演付钱多,且时间富裕就临摹一个,再稍作改变;导演付钱少,时间又吃紧,那就干脆剪一段直接贴上了事。最后活儿如期交工,钱也一分没少,双方皆大欢喜。
有些人从不干抄袭别人作品的“勾当”,专事自我抄袭,今天这里旋律变变,明天那里配器改改,还美其名曰是自己的作品风格。这种为“钱”所累的创作虽然在影视音乐创作中比较明显,在当今流行音乐创作中也屡见不鲜,近“抄”日韩,远“袭”欧美,“风”的后面就是钱。也许人们可以据此认为,造成今天种种见怪不怪的事情的责任并不在某些音乐创作者身上,而在于目前的创作环境和不正常的经营体制,是它们诱惑了艺术家本来的真诚,让激发人心性的艺术创作变成一桩桩唯利是图的市井交易,让纯净的心灵之翼折断于一个个光天化日之下的“死角”。
可是,我们能将这笔谁都明白的糊涂账一古脑儿算在这看似命名注定却又无法改变的客观条件上吗?难道我们不能将那痴迷的目光从那一摞摞的钞票身上稍稍移开片刻再作一点点思考吗?抛弃经济因素思考绝不可能,抛弃经济因素的假设亦无法成立,但这样做至少可以从问题的反面寻找到一面参照自我的镜子。总不能一任钱的重量去压低创作者一再下降的创作标准底线,进而一步步逼近一再下滑的道德底线;总不能一任钱的重量去野蛮地按下艺术工作者曾经高贵神圣的头颅,让天使的歌唱蜕变为“套中人”麻木不仁的喃喃自语。
如果坦然承认中国的影视音乐或流行音乐创作与国外还存有一大段距离且还有一种存于心底的自信的话,那就应该以谦虚的态度向人家认真学习,而不应该在急功近利的创作中直接“拿来”粗劣地涂抹。如果还能从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忙碌”中抽出片刻时间思考一下自己的创作,突破自己一个个为“赶活儿”而日渐僵化的创作“套子”,那这须臾片刻对自己的音乐创作来说又拥有了多少实实在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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