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9月1日施行的新演出管理条例的颁布,的确引起了演出业内、外的强烈震动,针对已经走到了“不改不行、不改将亡”的演出市场现状,无疑是一剂强心针,更可以说是“分娩前的阵痛”,它的颁布和施行,将会是中国演出市场新生的开始。但阵痛难忍,如果不加以精心护理,“新生”也可能会变成“难产”。
问题一:门槛低了,蜜蜂和苍蝇都进来了
之前,最让人们感到兴奋的是:新演出管理条例降低了“演出准入”的门槛,让“更多的人”能够进入演出行业,也给观众带来更多的机会,并希望由此可以“降低”演出成本。
实际的情况是,此前,就已经有太多的人以“无证驾驶”的身份,进入到演出行业,而他们的准入不需要任何条例的限制批复,只要稍稍“吐血”,批文从来不是问题,话说回来,倒是新条例的颁布,让原来靠“倒卖批文”并以此换取“主办方身份”而偷生的国有演出机构真的砸了饭碗。
目前的演出市场,是大型国有演出机构的“式微”,和“民营演出机构”(包括获得政府批准和无证驾驶两个部分)的迅速扩张。疏于管理的市场运作机制,让偌大个演出市场中“嗡嗡声”一片,已经分不出谁是蜜蜂、谁是苍蝇。演出项目的恶性竞争、哄抬市价、广告宣传的信口雌黄、媒体推广的灰色操作、定价政策的黑幕陷阱比比皆是,到头来,弄坏了观众的“胃口”,也弄糟了市场。
前不久,在一家国有大型演出公司的会议上,一个部门主管在介绍“新的市场运作方式”的时候,提及了现在北京市场上的几家“大型演出公司”,此言一出,满场哗然。这些被提及的“大型演出公司”都是从专事门票销售的票务公司起家的,对他们的操作方式,业内已经有了经典评价,云:用钱开路买批文,雇个枪手攒文章,几顿小酒搞定媒体,大打折扣套来官商。
这些“徒手起家”、然后“卖而优则演”的“大型演出公司”采取了“短期惟利主义”的不规范市场操作,让市场饱受损失,看似繁荣的北京市场已经千疮百孔、不堪入目了。
如果条例降低了“入市门槛”,这些公司由此而“鲤鱼跳龙门”似的一跃成为演出市场的“正规军”,然后没有更进一步的市场行政管理,则中国的演出市场前景堪忧。所以,在新条例颁布后更细化、更具针对性的细则急待出炉。
问题二:新条例难治票价虚高
国内演出票价虚高是久治不愈的顽症,治理票价虚高也是本次条例出台后,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的问题,甚至有人断言:只要控制了公款追星和根除演出赠票,票价虚高就可以“不治而愈”。这种观点未免太过乐观,其实,票价虚高的原因绝没有那么简单,其关乎的不仅仅是一个门票的流向问题(包括公款追星和各种演出赠票),而是触及到演出管理体制的根本问题。
从根本上讲,票价的高低关乎两个基本因素:一个是演出的成本,另一个是演出上的定价政策。内地的演出成本高是不争的事实,拿港台演出作例子,即便是完全相同的制作,在港台和在内地的制作成本能够相差几倍,而海外的大型演出项目更是这样,内外的成本差异最高的能有几十倍。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此种人为的、明知故犯的、内外有别的巨大差异?归根结底就是我们的宏观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演出商为了一己之私,争抢项目、哄抬物价,最终要把高额的成本转嫁到普通观众身上。所以,我们需要政府宏观管理机制的支持,需要来自行业工会的共同管理和自律机制,我们还需要让那些“津津乐道”于中国演出商之间的自相残杀的人们从此明白:中国的市场再不是他们可以肆意“渔利”的“竞拍表演场”。
问题三:没了公款追星,演出谁来买单
仔细学习了新颁的演出管理条例后,觉得对于“条例严禁公款追星”这个问题,包括媒体在内的所有人都有“顾此失彼加偷换概念”之嫌。在实际的演出市场中,关于“公款”的界定远远超出了“政府购买”的范畴,其中的“公款”可以是企业的公款、可以是事业单位的公款,只要离开了“政府”这两个字,或者更有甚者换掉了发票上“票款”两个字的抬头称谓,演出门票是“照卖不误”的。
这里再一次体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中国式的政治格言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魅力。
在条例颁布后,笔者曾经走访了几家北京的销售公司,大家一致的观点是:“禁止公款追星”堵住的只是政府消费方面的小小的财路,而这些财路大都会集中在意识形态概念之上的演出之中,而真正支撑演出市场的“集团购买”根本未伤毫羽。
其中一家销售公司的经理坦言:“真正的政府购买数量本身就十分有限,以往,政府是靠我们送票看戏的。”按照北京市场的销售构成来看,演出门票的“集团消费”能够占到整个销量的60%以上,这部分购买不仅支撑了整个的演出市场,也从另一个方面支持了“票价虚高”。如果真的失去了“集团消费”的资源,大概80%以上的演出公司早就“关门大吉”了。而且正是“集团消费”对价格高低缺乏敏感,甚或是有意对虚高票价推波助澜(因为,高价票更容易用在公关活动或者收取回扣方面),才导致了演出商在价格策略上的“肆无忌惮”。如果真的要在“集团消费”上做取舍的文章,还真得考虑保证演出市场维持运行的“生计大事”呢!
笔者认为,新的演出管理条例带给中国演出界的真正意义,还不在于该条例已经像一部成熟的法律那样对演出各方的利益、权利和义务作出完美的规定,它的真正意义在于:条例的颁布已经明确地向世人公布,中国的演出市场将有法可依,而且,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我们的演出市场将会日臻完善。而对于普通的观众而言,开心地看放心的演出的日子,不远了。
□曹维(资深策划人中演娱乐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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