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和文化部的官员就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公款消费等大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媒体进行了解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在会上强调,今后应当严格杜绝演出市场的公款消费。
近年来北京演出市场的高票价问题,是京城观众普遍关心的话题。就此,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表示,公款消费是演出市场票价虚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他称,公款掏钱去搞营业性演出,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开支,也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公款消费也是一些地方政府搞形象工程的一个表现和方式。
因此,新《条例》防止用公款消费助长价格虚涨,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除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
新《条例》还对违反规定进行“公款追星”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新《条例》还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索取演出门票。(张学军)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营业”,共找到
11,163,426
个相关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