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和文化部的官员就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假唱等大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媒体进行了解释。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表示,仅靠立法完全地制止假唱是不够的,打击假唱是一个系统工程。
对于假唱,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解释道,假唱首先不利于歌手的发展、不利于发现人才、不利于歌坛的吐故纳新、不利于演出市场的建设,假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假唱也败坏了行业的风气。
孟晓驷说:“这种现象已经存在了多年,尽管原先《条例》中也有规定,但是屡禁不止,其中主要原因是证据不容易搜集。另外,原来的《条例》中只规定了文化表演团体和演员的义务,对于举办单位的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新《规定》中不仅规定演员不能假唱,还规定了举办单位不能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给假唱提供条件,并且在“罚则”中对于这些举办单位经各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各界公布名单并给予相应的罚款。我想仅仅靠立法完全地制止假唱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靠演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演出行业诚信机制的建立以及行业规范,可以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同时,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补充解释了,新《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定,首先要求演员不能假唱;第二,演出主办单位不能为假唱创造条件或者组织演员假唱;此外,演出主办方对于演出具有监督职责,如果发现假唱没有制止的,应当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张新建说:“可能有些演员觉得很委屈,他是因为身体不适造成假唱。发生了这种现象,演员和主办单位应当公开向观众说明,得到观众理解。如果是个人演唱会,演员不能唱了,那么观众有权退票。如果演员是假唱或者是对口型,那么他就不能按照真唱收取出场费。”
而对于电视晚会的假唱问题,张新建解释说:“在电视的演播厅中录制的晚会,都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范畴,而在摄影棚之外或者其他娱乐场所拍摄的营业性演出,也应当比照《条例》的规定。”除了假唱之外,近年来在舞台上还发现了假演奏的现象。对此,张新建称,虽然新《条例》中没有出现假演奏这个词,但是对假演奏也要和假唱一样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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