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江南时报》报道,政协文艺界代表王兴东老师表示他今年要提交关于为电影立法的提案,而人大代表赵本山老师则鉴于“有些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捏造出一些子虚乌有的事件”,愤而表示“这样的事情需要管一管了。”所以,赵老师将在这次人大会议上提出一个限制娱乐新闻恶意炒作的议案。
赵本山是从“有的时候因为一个不起眼的负面报道,恐怕就会对一个明星的一生都造成影响,这样对明星来讲是一种伤害”的角度出发,萌发立法限制娱乐新闻恶意炒作的念头的,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娱乐新闻从业者,站在娱乐新闻媒体的角度,我也禁不住打心底赞成赵本山老师的这一英明举动。没错,“炒作”本来就不得人心了,而况“恶意”乎?简直应该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才对。恶意炒作伤害的不止是明星名人,娱乐传媒又何尝不深受其害?试问哪个有尊严有职业道德感的娱编娱记愿意背负“恶炒搞手”的名声?所以,限制娱乐新闻恶意炒作完全应该,简直刻不容缓。
恶意炒作之可恶,在于其夸大歪曲事实、胡吹海侃,刻意拔高或者贬低,总之是与新闻真实相去甚远。换句话说,恶意炒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制造虚假新闻。假新闻违反新闻职业道德,且不说上级三令五申,在新闻媒体内部也是绝对不允许的。“3·15”就快到了,“打假”又提上议事日程,娱乐新闻造假自然也在喊打之列。市场上打假现在是有法可依的,比如假一赔十,但是说到新闻打假就有点暖昧。假新闻层出不穷,跟目前相关法律跟不上有很大关系。
目下,对假新闻的处罚还只是内部纪律约束。自律固然是不错,但对外人来说,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比孩子在外面闯了祸,人家告上门来,丢了面子的父母虽厉声喝斥:“浑小子,回去看我怎么收拾你!”总归不像有个治安处罚条例来得清爽明白。说句不中听的话,所谓的自我监督就像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荒诞。所以,赵本山老师能想到立法的问题,实在是善莫大焉。但是兴奋之余,我不免有一点点杞人忧天。
赵老师拍案而起为民请命自然是痛快淋漓大快人心,可是,从立法操作者的角度来考量,却着实让人发愁。因为实在是出了道难题,难度之大绝对是“立法禁止在公众场所随地吐痰”望尘莫及的。
首先,“炒作”的定义就不大好界定,假的自然该打,如果是真的呢?“炒作”跟“宣传”又如何界定?报道数量到何种程度才算是“炒”?“恶意炒作”的“恶意”又如何判定?是不是只要是报道明星的负面新闻就算恶意?那么“善意炒作”就该通行无阻吗?
其次,娱乐新闻恶意炒作该立法限制,那么记者采访权利是不是也该适当在法律里提一提?君不见,每年多少记者因为采访挨打被骂?其中有不少就是娱乐记者。总不能因为娱乐记者有“狗仔”之嫌就撵出记者之列吧?
还有……娱乐新闻该立法限制恶意炒作,那么经济新闻呢?社会新闻呢?……该立法的地方也实在多呢。
为立法机关着想,或者为委员提案辛苦着想,乃至为明星着想,为娱编娱记兄弟们着想,不才诚恳建议赵本山代表不如好事做到底,索性一揽子提出来,把所有这些问题通通解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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