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以亿计的中国人一样,我是很喜欢邓丽君的,但是我还是觉得她那么受欢迎是一个异数。和她同一个时期的歌手里面,她绝不是最漂亮的。歌是不是唱得最好也很难说,因为她的歌一点不难唱,“技术含量”不高。就是现在,随便到一个歌厅看看,唱她歌的人还是很多的,因为都比较容易唱。 说她是异数一点不假,因为我这辈人根本就不应该喜欢邓丽君的。那时候,香港流行乐坛正在转型。台湾传过来的“时代曲”好景不再,是我爸爸妈妈那一辈人的事。红极一时的台湾歌星,都被那时还很年轻的我和我很年轻的朋友们视为历史古迹,对他们嘲笑有之。好像早已经到香港发展的甄妮,虽然还算走红,但绝不是一个让年轻人觉得“酷”的歌星。虽然她的肺活量明显要比邓丽君大,高音更为响亮,广东话更好,样子和身材更诱人。 在那喜欢挑战权威的年纪中,纵使我妈也很喜欢邓丽君,我,和我所有的朋友,还是觉得邓丽君是可以的,让人喜欢的。虽然最终她交了一个法国男朋友让我很不痛快,但是她的演唱会我还是去了。大家无分老少,全神贯注,看着她站在那儿,没有奇装异服,没有热舞连场,圆圆胖胖的脸,微欠曲线的身材,未语先笑,眼睛忽闪着,然后她开始唱,然后她就变成了美人,然后大家都有点忘我,然后大家都心情激动地随着她的歌左摇右摆。夺人神魄,莫过于此。 后来,她也像其他红歌星一样,没顾及我们是否同意就自顾自的减少演出了。大家极不愿意,但也只好接受。既然没有演出,只好买了她的全集。一套4张CD,当时也是挺贵的。想不到没有等到她下一次的演唱会。早知道是这样结果的话,真是相见不如不见,也可免我独上西楼。 又:在她最后一次的演唱会之前,我妈妈也罕有地说愿意花几百块钱去看邓丽君,不过一票难求。我当时也没当一回事,还对我妈说:“下次吧。下一次我陪你去。”没想到,我妈的心愿,竟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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