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闻评奖(2个)
原有全国性新闻评奖14个,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办的2个,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独立主办的5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1个,其他部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5个。整改后,减至2个,减少12个。
1.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
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并入“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内“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子项中。原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交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
2.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个)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独立主办的5个全国性评奖减至2个,减少3个。“中国新闻奖”保留,“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合并为“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一年一次。
全国人大主办的“人大好新闻奖”,全国政协主办的“政协好新闻奖”,科技部、中国科协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科技新闻奖”,中国残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五四新闻奖”,人口计生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人口新闻奖”等7个奖项作为专项新闻奖合并到“中国新闻奖”中。
四、出版评奖(3个)
1.新闻出版总署(1个)
新闻出版总署现有全国性评奖22个。整改后,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由原来的22个减至1个。评选工作两年一次。“中国出版政府奖”下设“国家出版奖”和“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2个子项。
2.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2个)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原有全国性评奖9个。整改后,由原来的9个减少7个,减至2个,分别是“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其中“中国优秀图书奖”评选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等,每两年评选一次;“韬奋出版新人奖”由“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百佳出版工作者”、“全国报业先进经营管理工作者、先进生产工作者奖”等合并而成,评选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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